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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昌县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07-12 14:54
 来源: 平昌县司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平昌县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平昌县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法治政府建设攻坚深化之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以高水平法治环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优化政府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平昌县县级部门权责清单》《平昌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平昌县镇(街道)权责清单》,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依法扩大经济发达镇行权,梳理《经济发达镇行政权力下放事项清单》,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促进经济发达镇全面可持续发展。加强经开区集成授权改革,拓展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功能,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办事不出园区”。〔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平昌经开区;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平昌经开区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化水平,及时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全面落实轻微行政违法“首违不罚”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3.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打造平昌经开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组建专业法律服务队伍,分类制定《法律服务项目清单》,高效服务企业发展。实施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帮扶计划,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矛盾纠纷调处等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扎实开展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行动,确保项目依法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经信局、县招商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持续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4.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规定,决策事项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合法。从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涉企业(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事项合法性审查审核的必要前置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5.促进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发挥。加强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支持法律顾问依法参与政府决策。严格执行《平昌县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指引》,加快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镇(街道)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6.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效能。编制公布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清单以外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通过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研究决定后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拓宽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渠道,涉及企业、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扎实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行动。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严格审查,审查率达100%。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三、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深化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编制核定数量为70人及以下的镇(街道),年内至少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资格3人以上;编制核定数量为70人以上的镇(街道),年内至少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资格5人以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委编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8.深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统筹推进执法领域“春雷”“铁拳”等系列专项行动,着力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土地管理、建设规划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强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城市消防、小区物业等领域的执法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昌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9.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2023年度涉企行政许可处罚案件开展评查“亮剑”行动,攻坚解决执法不规范、“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建成覆盖县、镇(街道)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0.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制度,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全面推广运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平昌生态环境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11.增强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开展2024年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落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加强应急实战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依法公开突发事件信息。〔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平昌生态环境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12.加强行政争议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行政复议调解机制、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推进调解与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深度衔接。推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强化“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功能。稳妥推进行政裁决,妥善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深化府院、府检联动,规范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衔接,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参加听证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3.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惠民利民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建立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14.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纠错力度,扎实推进行政败诉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加大复议意见书和应诉提示函、督办函制发力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质效,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反映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进行立案调查。积极履行复议决定、法院裁判,严格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复议意见书”,按期办结率、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机关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15构建贯通协同监督体系。认真研究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特别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及时反馈。持续强化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坚决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巡察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干部教育体系,常态化推动各级各部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公会会前学法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的重点内容。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转化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责任单位: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17.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行政执法人员这个“关键群体”,落实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着力提升会前学法质效,各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年度会前学法不少于6次。健全述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现场述法评议。扎实推动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学法考法平台线上学法考法,参考率不低于90%。积极组织开展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全面推广应用依法行政“法治账图”,促进业务与法治深度融合。举办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专题培训会。〔责任单位: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18.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和应用领域拓展,推动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市域通办”“跨省通办”和“掌上办”。加强基层综合治理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探索以国资平台公司为数据集中授权运营主体,构建覆盖数据要素全流程的授权运营机制,共建良性数据运营生态。持续推进“智慧执法”“掌上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县委政法委、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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