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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机关简介

2025-11-17 11:00
 来源: 办公室

靳弘章,男,汉族,生于1979年12月,大学学历,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马操,男,汉族,1976年10月生,大学学历,200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协助靳弘章同志做好局党组、行政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国家安全、宣传、保密档案、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双拥、党建、干部人事、组织、编制、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干部监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政法(综治、维稳、防邪、禁毒、扫黑除恶)、老干部,财务、审计、项目、向上争取、水污染防治、河长制、饮用水源保护等工作。分管水环境股。

邱林,男,汉族,1974年9月生,大学学历,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工作分工:主持执法大队工作。分工负责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粮食安全,监管执法、网格化环境监管,环境应急、信访处理等工作。分管大气与土壤固废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置中心。

石荣华,女,汉族,1984年12月生,大学学历,2022年10月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现任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环境总监。

工作分工:统筹目标考核和县环委会办公室工作。分工负责排污许可、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政策法规、依法治县,行政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政务服务、行政效能、行权运行,营商环境、招商引资、议提案办理,督察整改,环境监测等工作。统筹安全生产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分工负责政务公开、深化改革、机关建设管理,基层治理、信息,防洪度汛、森林防灭火,生态示范创建、“两山”转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两改”后半篇文章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股、农村环境与自然生态股、环境监测站。

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承担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参与编制区县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制订与区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区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区县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牵头协调区县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处理有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区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参与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

(四)负责提出区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区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区县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区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区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制订区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区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核与辐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区县核安全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管理工作,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区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负责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制订区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区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按规定发布区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区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措施。

(十一)负责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监察制度。监督区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十二)负责区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监督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开展区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区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区县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统筹谋划区县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分解下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统一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协助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绩效考核,定期通报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作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区县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具体职贵由市生态环境局按机构编制有关政策研究制订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二、内设机构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827-6230556)。统筹协调局领导的公务活动;统筹安排局内部各类会议;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负责统筹安排值班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和公车管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物资(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印章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史志编纂、档案、机要、保密、电子政务等工作;牵头抓好全局爱国卫生、环境治理等工作;牵头制定全局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化建设及管理;牵头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应对;牵头抓好全局党务政务信息和外宣工作;牵头开展重大专题调研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牵头抓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问效;负责局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内部考核和日常考勤工作;负责请销假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局伙食团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局办公大楼及设施设备的管护、维护与维修等工作;指导物业公司做好机关物业管理及安保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事务性表扬奖励工作;牵头抓好全局安全稳定工作。

(二)综合股(电话:政务中心环保窗口0827-8639659)。1.综合业务方面。负责生态环境规划和生态环境综合业务;起草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定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县主体功能区划,参与审核全县各类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组织起草及审核生态环境保护汇报、讲话等业务类综合性文稿;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综合协调机构安排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负责市对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组织县对镇(街道、管委会、经开区)和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办理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的相关工作,牵头拟定并监督执行约束性指标等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及考核等工作;承担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相关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大气、水、土“三大战役”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五大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承担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长江保护修复及牵头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等工作,归口管理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业务数据;归口管理限批、约谈等涉及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事项;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2.政策法规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牵头拟定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牵头负责起草重大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和制度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对征求我局意见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草案提出有关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会同执法大队、业务股室开展各级各部门评先选优、个人任用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情况审查;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备案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法规后评估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行政调解等工作,牵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个人信用建设、县质量强县、县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有关工作;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承担“两法衔接”相关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推进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指导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3.行政审批方面(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局委托及下放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开展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产业金融工作、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交通运输协调等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从生态环境准入到污染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承担全县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自主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审查;贯彻执行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排放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按规定权限承担涉核以外的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三)大气与土壤固废股。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机动车、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牵头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协助开展“散乱污”企业污染整治攻坚战,参与涉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牵头拟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对政策措施,承担大气固定源、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科学划定高污染禁燃区等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承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协调实施全县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工作,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工作;负责区域合作和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相关工作,承担“一带一路”相关工作配合;监管指导砂石厂、砖厂等企业污染防治;监管指导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承担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2.土壤环境与固废管理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负责全国国土调查等综合协调机构安排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涉土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危险废物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以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承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考核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跨县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监督管理全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防治;协助开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有关工作。3.辐射环境管理方面。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综合协调、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辐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核安全工作协调有关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涉及全县核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核辐射有关政策、规划;承担相关核设施事件与事故的投诉受理及调查处理,负责涉核项目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放射性物质运输、辐射事件与事故的投诉受理及调查处理,负责涉辐射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县核与辐射应急预案,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和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参与核设施安全、核设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参与涉及核设施安全方面的风险调查和评估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辐射源安全有关法规、规章、标准;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输变电等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铀(针)矿和伴生放射矿、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三同时”监管,负责相关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核,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审核,以及放射源转移申请文件的审查和报批。

(四)农村环境与自然生态股。1.农村生态环境方面。拟定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并监督实施;拟定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制度;牵头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城乡基层治理、水土保持、“厕所革命”、小城镇建设、农业农村体制改革、食品安全等有关工作,牵头办理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等综合协调机构分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污水治理,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参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负责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全县有机食品发展;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2.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制定并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生物技术和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协助开展全县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大棚房及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有关工作。

(五)水环境股。拟定并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标准及规范,以及全县重点流域水环境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拟定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碧水保卫战、巴河流域生态保护攻坚战,协助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城镇涉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监管工作;负责污水处理站建设、维护、管理等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承担工业、城市、航运等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建立并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设3个直属单位:

(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检查执法,承担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责;负责调查大气、水、土壤、噪声、固(危)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地下水污染,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稽查、人员培训;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应急和污染源监管的信息化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负责“秸秆等五烧”专项整治行动;参与配合县级单位牵头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

(二)生态环境监测站。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政策、规划、制度、标准及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日常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预警监测等;负责环境质量监测、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公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负责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承担监测质量管理,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指导监管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负责业主自行监测、在线监测及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协助开展污染事故调查;参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现场核查;做好生态环境科研、规划、评估相关工作。

(三)环境应急与信访处置中心(电话:0827-6260020)1.环境应急方面。牵头组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负责起草编制环境应急建设规划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及人员培训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全县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承担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信访处置方面。牵头办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问题;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负责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的前期受理;组织办理上级转办交办、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舆情反映的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面。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或全国性专项检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文件起草、整改调度、督察督办等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环境问题投诉举报统一受理电话:12345(市民热线)

联系电话:0827-6230556(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住址:平昌县同州街道信义大道42号

邮政编码:63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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