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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昌县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3-05-26 10:01
 来源: 平昌县水利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级相关部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平昌县供电分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现将《平昌县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平昌县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部署,深刻汲取关州“1·12”水电站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运行小水电站的安全管理,以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为主的大型水库配套电站按大型水库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二、职能职责

(一)各小水电站业主履行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的主体职责,承担产权范围内的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溢洪道或闸)、引水建筑物(引水渠或隧洞,包括调压井)及发电厂房(包括尾水渠、升压站)、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发电机组和输电线路等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检修维护与技术改造,负责满足安全运行需要、生态下泄流量达标和管理范围内的河面垃圾、漂浮物清理等。

(二)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履行小水电站安全属地管理职责。

(三)县水利局是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牵头部门,负责水电站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溢洪道或闸)、引水建筑物(引水渠或隧洞)等运行管理与划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评价、取水许可、生态下泄流量及在线监测等。

(四)县经信局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研究提出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参与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供电营业许可证发放。

(五)县市场监管局履行市场准入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等。

(六)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小水电站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七)县发改局承担能源办公室和项目办公室职责,主要做好河流水电规划管理、水电项目核准和在建水电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八)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小水电站对厂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建筑物的检测、鉴定及处置工作。

(九)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履行督查考核职责,督查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小水电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水利局召集,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议事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小水电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对安全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检查整改情况,通报工作进展。

(二)联合检查制度。各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开展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现场联合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常规性日常检查由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情况开展。

(三)隐患整改制度。针对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督促小水电站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重大险情报告制度。各相关单位和小水电站业主如发现重大险情应当快速反应、及时逐级上报,客观准确报告风险事件现状,相关单位及时到现场提出技术方案,组织力量实施,有效管控风险。

(五)持证上岗制度。小水电站从业人员要身体健康,年满60岁的男性和50岁的女性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再从事小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从业人员须持有《高压电工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相应资格证书等,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有人进行现场监护,禁止单独作业。如出现突出情况,及时有效处置。

(六)电网销售制度。严格执行电网销售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不整改和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小水电站,不予上网销售,不予编制月度发电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问题整改。相关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均应形成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各小水电站业主要限时整改,并将问题整改情况及时上报,闭环销号。

(二)强化责任追究。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确保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若因个人工作不作为,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督查督办。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对各责任单位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适时专报和通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全县通报并扣减相应目标绩效考评分值。


附件


平昌县小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万学成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李   庄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胥红阳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民生办主任

          张光宇  县发改局局长

          石长平  县经信局局长

          邹   坪  县住建局局长

          谢其雄  县水利局局长

          韩   旭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苟耀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付玉榜  同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堋  金宝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国平  江口水乡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谭东平  白衣镇镇长

          杨永富  响滩镇镇长

          李文灵  大寨镇镇长

          杜华山  驷马镇镇长

          陈相会  兰草镇镇长

          岳岱松  土兴镇镇长

          王瑶林  云台镇镇长

          李   东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平昌县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由谢其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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