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平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4日
平昌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案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切实保障2018年后被征地农民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巴人社办发〔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保障对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保安置的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村(居)提出保障对象。按“人地对应”原则,纳入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商定后提出;
(二)乡(镇、街道办)审核保障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上报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需提供公示图片。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定保障对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征地批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方案批准时间等要求,对乡(镇、街道办)上报的人员进行综合核定,将符合社会保障的人员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将审定后的保障对象信息交互至社保经办机构(附件1、附件2)。
(四)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互的保障对象信息办理参保或一次领取手续。
三、业务经办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要求,同时征求本人意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具体经办要求及所需资料如下。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原则。征地时男不满46周岁,女不满3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所需资料。(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2)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附件3);(3)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5)补偿安置方案;(6)征地批文;(7)县人民政府审定花名册。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原则。征地时男满46周岁至60周岁、女满36周岁至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经测算逐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原则上应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所需资料。(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2)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附件3);(3)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填写《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核定表》(附件4);(4)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5)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6)补偿安置方案;(7)征地批文;(8)县人民政府审定花名册。
(三)自愿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1.领取原则。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三是在校学生;四是患重大疾病等其他需一次性领取的情形。
2.所需资料。(1)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申请;(2)填写《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申请核定表》(附件5);(3)身份证及社保卡复印件;(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5)补偿安置方案;(6)征地批文;(7)县人民政府审定花名册。
四、责任分工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各部门主动履职、协同配合。县人社局牵头编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名单和征地补偿议案;县社保局负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愿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的被征地农民业务经办;县居保局负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业务经办。
附件:1.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函
2.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花名册
3.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
4.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核定表
5.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申请核定表
附件1
XXX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函
XXX(20XX)XX号
县社保局或县居保局:
经核,现将XX项目的征收土地批准文件、补偿安置方案及审定的纳入养老保障的人员名单函告你们,请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等手续。
附件:
1.补偿安置方案
2.征地批文
3.人员名单
4.其他资料
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2
被征地农民基本信息花名册
制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 号 |
所属 乡镇 |
村社 |
姓名 |
性 别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文号 |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 批准时间 |
年 龄 |
参加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参加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自愿一次 性领取补 偿费 |
附件3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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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参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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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险种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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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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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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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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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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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核定表
制表单位(盖章): 办理时间: 单位:元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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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社会保障卡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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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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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模拟待遇(A) |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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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老模拟待遇与企业职工养老模拟待遇之间待遇差(A-B)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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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核定金额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经办人:
附件5
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申请核定表
制表单位(盖章): 单位:年/岁/元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领款人 |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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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事由 |
□1.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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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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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校学生。 |
领取人社保卡金融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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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患重大疾病。 |
领款人签字或法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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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需一次性领取的情形。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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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文文号 |
征地批文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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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时年龄 |
征地补偿年限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费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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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第三章第四项规定办理。 |
审核人: 复核人: 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