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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梁镇人民政府机关简介

2024-10-09 10:43
 来源: 平昌县三十二梁镇人民政府
 作者:党政综合办公室

马宏秋,男,汉族,1988年9月出生,重庆开州人,大学文化,2012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戚红锐,男,汉族,1986年7月出生,平昌县佛楼镇人,大学文化,2007年9月参加工作,201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分工: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李布,男,汉族,1983年12月出生,平昌县泥龙镇人,大学文化,2007年8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工作分工:主持人大全面工作,负责民政、民生、残联、经信、商务、市场监管、民营经济、金融、保险、烟草、石油、通信、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挂联向阳村。

袁明森,男,汉族,1989年8月出生,平昌县人,大学文化,2015年9月参加工作,201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工作分工:主持工会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协商议事、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共青团、关工委、政务公开、保密机要、史志档案、目标绩效、深化改革、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挂联石垭社区。

沈忠华,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平昌邱家人,大学文化,1994年03月参加工作,1999年0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工作分工:主持武装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规划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退役军人事务、场镇管理、地质灾害防救、耕地保护等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站、自然资源所。挂联柳林村。

何军,男,汉族,生于1986年6月,平昌县白衣镇人,大学文化,2009年9月参加工作,201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统战、林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科协、民宗、台办、侨联、工商联、老龄、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挂联迎凤村。

沈永鹏,男,汉族,1984年5月出生,平昌县云台镇人,大学文化,2006年9月参加工作,200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三十二梁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财政、税务、统计、农业、畜牧、气象、供销、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节能降耗、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科技、粮食安全等工作。协助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挂联龙尾社区。

李雄,男,汉族,1986年7月出生,平昌县人,大学文化,2009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督查督办等工作。挂联长林村。

罗利琼,女,汉族,1992年2月出生,平昌县人,大学文化,2019年2月参加工作,201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平昌县三十二梁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政法、社会工作、综治维稳、信访、公安、司法、行政诉讼、发展改革、招商引资、妇联等工作。分管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联黄桷村。

杨朕,男,汉族,1994年4月出生,四川巴州区人,大学文化,2018年10月参加工作,202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三十二梁镇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公路、邮政)、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协助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挂联中嘴村。

吴栋成,男,汉族,生于1993年6月,四川巴州区人,大学文化,2015年10年参加工作,202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三十二梁镇副镇长。

工作分工:负责水利、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治理、人民防空、“三违”治理、农电、燃气、防汛抗旱等工作。挂联锣乐村。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执行全镇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镇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制定并落实本镇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四)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九)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 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政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机构的统筹协调;负责文秘、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机要、督查督办、史志档案、深化改革、政策研究、政务公开、目标考核、上下衔接、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公文起草和综合办事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文稿审核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拟订本乡镇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负责人大(人大工委)、政协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基层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负责监督指导镇(街道)机关及直属事业机构、辖区内村(社区)、部门派驻单位和“两企三新”的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任免、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基层治理、党务公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老干部、统战和群团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和资源开发利用;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负责古村落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等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统计业务工作,协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四)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基层治理工作;负责政治安全、国家人民防线建设、综治维稳、群众工作、司法、行政诉讼(复议)等工作;负责城镇社区物业、业委会管理及监督等工作;指导成立业委会,并督促业委会及业主大会依法履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住房和建设监督管理、城市(集镇)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卫生健康、人民武装、退役军人事务、民政、救灾救济、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县级主管部门下放、委托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职责。

(五)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普法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和办理行政执法业务;具体履行乡镇法定行政处罚权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辖区内日常行政执法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协助处理辖区内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完成辖区内重大、临时、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保障执法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基层综合应急队伍;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管理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消防、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灾减灾、地质灾害、农机、燃气等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处置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七)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管理、组织协调收入、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政策执行、涉农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政会计管理,指导和监督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债权债务、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直属事业机构

(一)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承担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及窗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制定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指南、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卫生健康、民政、应急、退役军人事务、人民武装、医疗保障、统计、劳动保障、农民工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协助做好群团组织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领域技术推广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基础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动植物资源保护、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河湖库塘渠堰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监管涉及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安全等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产权登记、惠农资金、村(社区)集体经济和会计核算等工作;承担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日常工作;协助相关执法工作;完成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地     址:平昌县三十二梁镇石垭社区在街西段88号

联系方式:0827-6816569

办公时间: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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