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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财政预算

2017-03-08 11:25
 来源: 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予以公开,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按照市委“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总体要求,大力推进“两化”互动,“三化”联动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巴中工业发展的决定》(巴委发〔2011〕15号)和参照巴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巴委编发〔2011〕7号)精神,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委会实行小政府大服务的行政管理模式,按照“封闭运行、权力归集到位、科学高效”的原则运行。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简称县星光工业园管委会)。

一、主要职责

县委、县政府授权县星光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全权管理辖区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工作。除个别部门由于法律赋予特殊管理和监督要求的事项外,其余县级部门的所有权力全部赋予工业园区管委会,实行备案制、服务制;法律规定不能授权或委托办理的,由有关部门在工业园区实行派驻制度或委派专人实行定时、统一办理。切实搞好统筹区域、统筹建设、统筹管理、统筹经营,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互动发展,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委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市、县的决策和部署,负责辖区内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党务工作,履行对辖区内村(社区)的指导、领导职责;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二)负责编制和管理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规划的实施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专家及有关方面评审后报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及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三)拟定工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各经济要素的培育工作,按照中共、省、市、县规定,制定项目相关的各类指标,并根据指标进行综合评估;负责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四)负责管理工业园区的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五)负责组建投资、融资平台,组织实施开发性项目引进和监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及招引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公益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七)负责民政、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教育、公共卫生、广电、安全、综治、信访稳定等社会事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和农民等涉农工作。

(八)对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分支机构或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在县级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委会设置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机关上传下达等日常事务;负责有关公文处理、综合性会议、后勤保障、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通讯收发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工业园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等;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宣传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党建、政工、精神文明建设。

(二)规划建设股

负责编制和管理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牵头组织专家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评审后报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合理布局及城乡统筹发展;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招投标监管等工作;负责审核代发“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放线、现场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政公共公益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三)土地利用股

负责土地利用中的报征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协助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抵押等用地手续的审查、核准呈报和土地收储等工作;负责管理地政地籍,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负责对涉及用地、拆迁方面的各类纠纷调处。

(四)社会事务股(综合安全办公室、信访和群众工作办公室)

负责统计、经济运行分析;负责司法、民政、科技、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广电、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人民武装、安全、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和涉农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财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政策,组织、调节、管理、监督财政资金的收支;编报财政年度预决算,并组织预决算执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工业园区机关财务、村级财务工作;协助投融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纪委、监察机构领导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占县星光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事业编制。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委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村5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委会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498.5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8.5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98.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0.7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34万元,项目支出201.7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委会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园区工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96.77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委会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1.75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委会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委会单位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注: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的功能科目填列):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国防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度征兵而安排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99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及上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118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143.3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务工补助、村级公务费、村便民服务运转经费及农村公共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六)交通运输1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养护经费等支出。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经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37.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7年平昌县星光管委会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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