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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经开区防洪度汛监测预警机制

2023-08-18 09:23

一、经开区防指监测预警

(一)实行汛期24小时监测预警值班制度。

(二)经开区监测预警责任人:平时为当日防指办值班人员及水利专管员、气象协理员、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交通安全管理员等;暴雨、洪水期间责任人为经开区防指办主任及监测预警应急工作组组长。

(三)接收预警信息的方式:经开区防指办通过气象预警屏和手机短信方式接收气象部门灾害天气预警信息;通过访问县防汛气象预警平台网页、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接收县防指办提供的实时遥测水雨情、水情预报、工程调度、县重点工程险情等预警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接收各社区及网格责任人提供的水利工程险情、地质灾害险情、小流域山洪危险区险情等信息。

(四)预警内容方式和要求:1.经开区防指办在收到县气象台、县防指办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经开区防指、社区防汛工作组全体成员,重要预警信息(黄色以上预警、重点工程险情信息)必须在短信方式告知全体成员后再电话告知经开区防指领导及各社区防汛工作组组长。2.经开区防指办在收到各社区防汛工作组及网格责任人报告的各类险情后,必须立即:(1)电话告知经开区防指领导、抢险救援组组长、县防指办;(2)先短信后电话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其他社区工作组及相关网格责任人,做好防御准备和人员转移准备;(3)告知经开区防指全体成员。

二、社区防汛工作组监测预警

(一)社区级预警责任人为:社区防汛工作组组长、监测预警员。

(二)接受和发布预警信息方式:通过短信、农民信箱、电话等方式接受经开区防指预警信息,通过短信、电话、社区扩音喇叭、警报器和社区广播系统发布预警信息。

(三)预警内容及要求:1.社区防汛工作组在收到经开区防指的预警信息后,立即转发到相关各网格责任人,黄色以上预警立即通知各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履行职责,必要时通过短信、电话、社区扩音喇叭、社区广播系统向群众发布预警信息。2.社区防汛工作组在接到各类网格巡查员报告的水利工程险情、地质灾害险情、小流域山洪危险区、公路危险区险情等信息时:(1)立即向经开区防指报告情况;(2)向可能受影响的自然社区、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网格责任人发出预警,若威胁人员安全的应通知其做好人员转移准备,情况危急时,应立即要求其组织人员转移,并派员协助指导;(3)通过短信、电话、社区扩音喇叭、社区广播系统向群众发布险情预警信息;(4)组织社区应急抢险队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三、网格责任人监测预警

(一)接收、发布预警方式:各网格责任人通过短信系统、电话等方式接收预警;自然社区、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联络员通过铜锣、喊话器和警报器等向各住户发布预警信息。

(二)预警内容及要求:1.社区防汛联络员接收到社区防汛工作组发布的各类预警信息后立即向所辖各住户转发预警信息和人员转移命令。2.水库山塘、堤防、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员在接收到社区防汛工作组发布的蓝色预警信息后做好巡查准备,黄色预警信息立即进岗巡查,橙色以上预警信息加密巡查次数,险情发生或红色预警信息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在发现险情后立即电话向社区防汛工作组上报,同时利用铜锣、喊话器和警报器向公众预警,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做好险情的应急处理。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级监测预警责任人必须保持汛期24小时通讯畅通。

(二)严肃监测预警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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