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
平昌县灵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平昌县委办公室、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平昌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及“有事来协商”活动在我镇落地落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县委推进村“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村民主协商工作,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户通过“有事来协商”平台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推动全镇民主协商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建立基层政协协商制度机制,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提高协商质量,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治理相结合。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基层协商民主新格局,努力把“有事来协商”平台打造成镇党委、政府的“好帮手”、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委员履职的“新平台”。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协商平台
1.搭建协商平台。各村(居)建立“有事来协商”理事会。理事会必须在村支部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商议事会议,利用现有办公活动场所开展协商议事;理事会开展民主协商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理事会不能取代村民代表会议;不能侵犯法律赋予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力。
(1)常任理事会成员。设理事长1人,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常任理事1名,成员9人,按照“代表性、公认性、稳定性”的原则,统筹考虑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人员中产生,注重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参与。
(2)非常任理事会成员。成员9人,从农民合作组织、居民代表中产生,充分吸纳“两代表一委员”、辖区在职党员、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村志愿者等参与。
(3)理事会其他成员。常任和非常任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支部提名,公示7天后,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常任理事会成员实行任期制,参照村委会成员任期执行。同时,设名誉理事长1人,由镇驻村领导担任,主要帮助解决村一级无法解决的问题。
2.建设协商阵地。各村(居)利用现有办公阵地建设“有事来协商”阵地,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上墙,明确专人负责“有事来协商”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坚持融入、开放、共享原则,做到有阵地、有标识、有机制、有活动、有实效。
3.明确协商主体。各村(居)协商主体由常任理事会成员、非常任理事会成员、普通党员和村民代表构成,总人数为单数,村干部占比不超过三分之一,充分发挥。
(二)规范协商内容
1.“五议”,涉及本村农户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当地村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把村级集体资源资金资产的使用和分配、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事项作为重点协商内容。
2.“三不议”,即对明显违反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必须执行的事项;明显带有歧视性、不公平的事项及个体利益纠纷之事不予商议。
(三)严格协商程序
1.收集问题。村“两委”和理事会,通过热线电话、QQ群、微信工作群、来人来访等多种渠道,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建立台账。
2.拟定议题。村党支部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初步确定协商议题,然后提交村“两委”会议审议确定协商议题。
3.议前调研。理事会成员就协商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拟定协商议事方案,根据协商议题明确协商主体,并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
4.多方商议。理事会召开协商议事会议,开展民主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结果。
5.公开结果。形成协商意见后,将协商结果以村规民约、村民公约、会议决议、计划方案、口头协定等形式确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公示。
6.监督执行。按照“谁负责、谁执行”“谁受益、谁监督”的原则,分类抓好协商结果的落实。对需要村民遵守的事项,通过订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固化下来,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执行、相互监督;对需要村落实的事项,村“两委”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公开并接受各方监督;对需要上级有关部门落实或帮助落实的事项,村支部在形成协商结果后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及时协调解决。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到“有事好商量”的重要性,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协商的讲话精神,也是解决当前基层发展存在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方法,开展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要在镇“有事来协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开展活动;镇班子成员、包村干部要深入村(居),进行选题调研,并积极参与和指导协商议事活动,各村(居)党组织是组织开展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活动详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充分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分层分类细化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统筹调度,抓好组织实施。各村(居)要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报送“有事来协商”议题及活动开展情况。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村(居)协商议事室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方式方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因地制宜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协商议事活动要精心确定协商议题,扎实搞好商前调研,做到“不调研不协商”,切实听民声、懂民意,汇民智、聚民心。要详细制定民生专题协商计划,各村(居)的协商议题要报镇领导小组,由镇领导小组报送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开展议事活动,同时镇领导小组报县政协备案。各村(居)要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要认真组织协商,协商议事活动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协商成果落实,做到真协商、协商好,议民事、解民忧。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注重声势的排场,以解决民生问题的实效检验活动成效,真正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三)结合实际,统筹兼顾。活动开展要与村(居)年度协商计划相统筹,与镇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要特别注重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高水平建议、高价值社情民意信息。镇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村级“有事来协商”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充分运用“有事来协商”工作机制,落实好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主动联系县级联系指导组,到村指导“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活动,让活动开展成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结合实际,统筹兼顾。镇领导小组要结合民生专题协商议事月活动安排,做好示范点的选树培育,按照县政协要求,各村(居)全覆盖建设“有事来协商”协商议事室,暂定培育巴灵台社区为“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示范点。镇领导小组、各村(居)要积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协商议事活动月的宣传,总结经验做法,选树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积极营造各方关心、支持、参与协商议事月活动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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