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口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的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和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村(居)委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照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以村(居)委会为主的管理体系。
(三)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1.成立岩口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见附表)。
2.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动、整合全镇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启动《岩口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遇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首报快、续报准”要求,在十分钟内,及时、准确、规范向镇地灾指挥部和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并协调各项应急救灾工作;负责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发布,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是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主体,各村(居)委会主任为各辖区防灾责任人。各村(居)委会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对灾害敏感区发放“防灾明白卡”,落实专人监测、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搞好避险演练;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值班制度,落实巡查队伍和值班人员,汛期时坚持二十四小时巡查及值班制度;发现灾情时,立即发布预警信号、组织群众转移(情况紧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并落实专人加强监测,可根据险情或灾情具体情况作出应急对策,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特别是要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在险情发生十分钟内把灾情或险情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危害程度、受灾情况、可能的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等情况及时汇报至镇指挥部。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布置下,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灾物资的发放、社会稳定、疫情的防治、灾后重建、灾后防治等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协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疏散和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协助交管站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办:核实灾害情况,协助派出所做好灾区的安全、稳定工作,协助武装部组织群众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武装部:灾情发生时,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迅速组织应急民兵队伍和干部群众进行救灾工作。抢救、转移受灾群众,把灾害减轻至最低程度。
财政所:发放救灾物资,做好救灾资金及物资的账务管理。
民政办: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村(居)委会及时做好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上级报告安置情况。对社会捐助的资金、财物,统一接收、登记、入账,并提出分配方案,报政府审定后分配。
自规所:协助应急办、村(居)委会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上报,分析、判断造成灾害原因及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群众安全转移;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结果。
建管站:负责对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地区的危房检查,做好灾后重建选址工作。
卫生院: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时赶赴灾区投入医疗和防疫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水利站:组织开展辖区内水利设施的排查、抢险工作,控制因地质灾害而引发的次生水灾;灾后及时安排受损工程的修复和加固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单位通报汛情动态。
供电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学校:及时组织在校师生避险和转移。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
其他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和抢险需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二、其他事项
1.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2.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
附件: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苟春霞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李翔宇 副镇长
魏心驹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副主席
王济生 副镇长
成 员:王元亨 财政所所长
王元浩 民政办副主任
李袁明 应急办主任
孙 杰 党政办主任
张宝凌 自规所负责人
王 礼 水利站站长
吴 涛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 亚 建管站站长
孙兴仁 林业站站长
王红梅 文旅站站长
苟 林 交管办主任
黄 诚 笔山派出所所长
苟文华 马鞍卫生院院长
魏界益 岩口卫生院院长
李明军 岩口小学校长
王孟琴 马鞍小学校长
王元雄 供电所工作人员
各村(居)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自规所,张宝凌同志具体负责办公,联系电话:13558567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