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口镇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岩口镇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紧迫感责任感,紧盯苗头隐患,坚决守住安全底线。通过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态清除燃气领域安全隐患,规范市场行为、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企业主体、辖区属地、行业监管等安全监管责任,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岩口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镇工作组)。
组 长:潘曙光 党委书记
邹 卓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魏心驹 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
成 员:何胜明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成光 党委副书记
王正平 党委委员、副镇长
贾 德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吴 奎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济生 副镇长
王元浩 应急办主任
王 亚 建管站长
张宝林 自规所长
吴 涛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建管站,由王亚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排查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联村领导负责该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采取明察暗访、情况反馈等方式,督促指导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督导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领导本组工作,带队检查、定期听取、研究本组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
(一)各村(社区)、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相关单位为城镇燃气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分兵把口、严格履责,深入一线开展本辖区城镇燃气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对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CNG、LNG、二甲醚等城镇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进行全链条拉网式排查,全面排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从业人员、燃气运输车辆、燃气灶具销售门店、燃气储气设施等,重点排查自建房、老旧小区、餐饮店、烧烤摊、流动商贩、机关企事业单位、商超、医院、学校等燃气使用场所,形成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整治重点
(一)管道燃气企业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各燃气工程项目,特别是燃气管网项目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相关规划审批、建设、竣工验收等手续是否健全;在建燃气工程有无施工图,是否完成施工图审查,燃气工程是否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燃气工程施工资质,是否编制燃气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编制有限空间作业、燃气管道惰性气体置换通气等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安全保障设备配置是否齐备,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规范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道施工动土、动火作业是否规范审批;工程投资额达到施工许可证办证条件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严格执行《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37条“迁移、改装或者拆除市政公共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改动方案,报经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镇级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是否开展住宅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
2.检查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包括调压门站、管网等设施,重点对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整治。
3.企业是否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冬季防火和雨季防雷工作,特别是调压门站、小区内翻越楼顶管道等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是否合格。
4.企业是否深入居民、工商业用户开展入户安全整治,是否做好冬季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是否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包括人员密集的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以及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重点对密集公共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以及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等进行整治。
5.检查燃气企业现场作业情况,包括燃气作业制度规范制定及执行情况,重点对有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管理、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设施巡视巡检等制度执行情况和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检查。
6.检查场镇燃气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场镇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重点对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
7.对场镇经营企业各类经营证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持证、压力容器监检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液化气企业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对餐饮场所是否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进行整治。
2.液化气换气点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落实。
3.事故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抢险抢修队伍、设备人员是否配备到位。
4.液化气换气点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5.是否给报废、改装或者非自有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燃气用户用气安全专项整治
1.是否正确使用燃气燃烧器具,严格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是否有效排气。
2.是否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和接地线。
3.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及气化器等设施的专用房内不得有人居住、堆放杂物及使用明火等。
4.定期检查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不得使用不合格、过期和出现老化龟裂软管,软管应安装牢固,长度不得超过2米。用气点与燃烧器具连接软管推广使用波纹管。
5.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要求。
6.燃气用户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
7.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8.用气现场应干燥、整洁,无水、汽、油烟及其他腐蚀性物质。管道外表应完好无损,无腐蚀现象。
9.用气现场应通风良好。
10.室内安装的热水器和壁挂炉,严禁使用直排式,安装应符合规范。
11.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
12.严禁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13.倒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
14.加大安全用气常识宣传力度。
五、责任分工
镇建管:负责对全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以及燃气工程、入户安检等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上报主管部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程序予以取缔。牵头对全镇人员密集的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用气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燃气用户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各村(社区):配合牵头单位对辖区内的酒店、宾馆、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养老育幼机构、农贸市场等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网格员对辖区村(社区)民用户开展安全检查,并纳入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按规定上报有关单位处理。同时,各村(社区)印制燃气安全使用明白卡,由网格员张贴发放到户。
燃气企业:全面压实燃气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燃气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要求,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全覆盖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3年6月22日-6月30日)。开展对全镇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逐店、逐街、逐片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工作摸底排查,摸清我镇燃气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二)集中整治(2023年7月20日-8月20日)。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好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跟踪督办、挂牌督办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成果转化(2023年8月30日前)。总结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提炼总结并固化为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有序引导广大燃气用户提升安全意识、培养良好习惯,自觉落实个人法定责任,筑起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燃气安全管理的大防线。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镇级单位及相关企业要深刻汲取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专项行动上来,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要事来推动,杜绝假排查、虚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岩口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建管站。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负责人、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组织发动干部职工、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燃气企业等相关人员,认真开展入户排查,做到全域覆盖、不留盲区。
(三)强化排查责任。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负责、行业主管的要求,对照清单细致开展摸排,并详细填写排查表,相关人员对排查结论签字确认并承担责任。以村(社区)或单位为单元建立专档,形成镇(街道)或部门问题汇总清单,排查阶段每日下午前18点前下班前将《岩口镇2023年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报镇建管处汇总。
(四)强化持续整改。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各个阶段的时序要求扎实推进,尤其要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必须限时整改到位,全部归零清仓。
(五)强化工作督导。镇纪委要加强对各村(社区)、相关单位燃气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对排查整治过程中走过场、不彻底、不仔细或整改不力导致燃气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企业,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