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级各单位(部门):
为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确保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目的。建立健全岩口镇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4.依靠科学,处置有力。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果断处置,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保持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只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管理、加工、包装、流通、储存、消费和药品经营、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有科学依据证明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岩口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与岩口镇食品药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职能小组。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的组长由镇长担任,镇长不在现场,由到达现场的最高职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
组 长:邹 卓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翔宇 副镇长
成 员:何胜明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杨 明 党委副书记
李成光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正平 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 奎 党委委员、副镇长
贾 德 副镇长
郑 杰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魏心碧 食药办主任
王元亨 财政所所长
魏界益 岩口卫生院院长
苟文华 马鞍卫生院院长
李成相 岩口小学校长
李 尤 马鞍小学校长
任 锐 派出所所长
袁烈文 畜牧站站长
各村(社区)主任及各村协管员
办公室设在镇食药办,魏心碧负责日常办公。
(一)医疗抢救组
组 长:何胜明
副组长:魏界益
苟文华
成 员:卫生院医护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救援和抢救,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二)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正平
成 员:王元亨
王绍强
李国林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排险救援器材、设备、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三)事故调查组
组 长:李成光
成 员:杜中军
魏兴碧
赵 航
孙传林
苟 林
主要职责: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四)现场疏导组
组 长: 李翔宇
成 员: 袁烈文
吴博知
刘 毅
冯泽珏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人员疏导及稳定工作。
(五)善后处理组
组 长:吴 奎
成 员:张四宗
孙兴仁
王 亚
吴 涛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对受害者、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三、隐患监测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收集、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的有关动态信息。
四、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故划分为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和特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三个等级。
(一)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是指在局部区域发生,尚未引发大范围扩散或传播,没有达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标准的事故。具体指: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报告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发生在学校等有集体食堂的单位或群体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在地区性或全国性的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是指在较大范围发生,尚未达到特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标准的事故。具体指:食物中毒100人以上50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中毒导致1-9人死亡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是指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具体指食物中毒500人以上或死亡病例超过9例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五、事故报告
(一)报告时限和程序。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后,应以最快速度向县食药监局、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中毒30人以上或有可能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同时报告县卫生局。
(二)报告方式和内容。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后,应以最快方式报告,随后及时上报书面材料。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都必须作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进展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具体要求如下:
初次报告必须在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后9小时内按规定上报有关单位。在初次报告中,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发展趋势等。进展报告必须根据事故的发展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在进展报告中,要求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的因素,要求既要及时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中不完善和不正确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总结报告必须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在总结报告中,要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并及时予以通报。
六、应急反应
(一)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职能部门报告和处理建议后,应进入全面应急工作状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信息的收集、事故人员的医疗救治、样品采集抽验、市场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职能部门调查和处理建议后,应立即进入全面紧急状态,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紧急调动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开展对人员的有效救治;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同时,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联系畅通,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三)特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反应。发生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除按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应运作外,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服从上级统一领导和指挥,积极组织,协调应急处理的人、财、物,全力以赴开展特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相关责任人都必须积极配合、支持有关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
(二)责任追究。对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平昌县岩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