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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岩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岩口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0-21 19:51
为认真抓好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平昌应急〔2021〕37号)文件要求,结合岩口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指导思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工作原则,对辖区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倒逼业主规范经营,推动全镇烟花爆竹零售行业安全规范经营。
    二、组织领导
    组建成立岩口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邹  卓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翔宇  副镇长
    成   员:赵  航  应急办主任
               苟  林  应急办副主任
            任  锐  派出所所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赵航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各项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岩口辖区内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
    四、整治内容
   (一)选址不符合规定。重点整治以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等形式,设置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经营门店;与学校、医院、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与电力设施、加油站等重点设施安全距离不足100米的门店,均应一律自行关闭并主动交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对于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之间距离不足50米的,涉及业主要自行协商关闭或重新选址。
   (二)门店面积不合规。零售经营门店面积小于10㎡、大于  200㎡的,由零售经营业主自行另行选址重新规范设置。
   (三)日常经营不规范。坚决整治擅自改变经营地址、非法异地储存、超量储存等违规违法行为,对零售经营门店店招设置不规范、制度规程不健全、消防设施不齐备、流向登记不准确、未建立流向登记台账等问题,各零售经营业主要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规范完善,整改落实到位。
   (四)其他方面需要整治的内容
    五、整治步骤
    按照全县统一安排,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10月14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全镇专项整治工作共分3步开展实施。
   (一)经营业主自查(10月14日至10月20日)。辖区各经营业主,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经自查整改合格的,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检查。
   (二)镇人民政府初检(10月21日至10月25日)。镇人民政府组建专班,对辖区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落实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进行初步检查,检查合格的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验收,凡是初检不合格的一律报县级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县级主管部门验收(10月26日至10月31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镇人民政府对全镇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主店面,逐户进行现场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站在维护辖区平安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落实到位,全力推动工作开展取得实效。
   (二)做好指导督促。由镇安办牵头负责,会同镇供销社等部门,梳理形成烟花爆竹零售规范经营安全要点,以及相关管理要求和法律法规,指导督促辖区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业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时间节点整改落实到位。
   (三)坚决从严整治。镇应急办、供销社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开展自查自纠的经营业主,要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执法部门,严厉查处违反烟花爆竹零售 “两关闭三严禁”,严厉查处为无证经营户提供烟花爆竹产品,严厉查处非法异地储存、超量储存和擅自改变经营地址等非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追责问责。本次专项整治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镇级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迅速行动,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凡因工作不落实、或因擅自表态改变标准的、打非治违不力的,被全县通报并因此引发事故的,镇人民政府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应人员严肃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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