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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岩口镇扑救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通知

2021-03-09 09:50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级各单位(部门):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结合岩口镇实际,制定《岩口镇扑救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现予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岩口镇扑救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岩口镇扑救森林火灾处置办法

 

一、基本情况及特征

(一)岩口镇现有森林面积58567亩,总蓄积959805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8%,主要森林资源分布在我镇的山梁及深丘地区。

(二)全镇共11个村(社区),71个农业社,根据我镇森林火险等级区划分,分为三级火险区,其中红岩子村、小寨村、马鞍社区、白坪村、黄梁村、庄子村为一级火险区;长岩村、穿柏村、柏林村为二级火险区;其余各村为三级火险区。

(三)全镇林区交通不畅,山高坡陡、通讯不便,幅员面积大,森林植被越来越好。林田交错,林院交混,住户较多,人们生产生活用火频繁,部分山林地带山火隐患较为突出。一旦山火事故发生,很难及时发现和及时控制,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极易酿成灾害。

(四)综合我镇近几年山火事故资料分析,1-5月份为山火高峰期,10-12月份火险系数呈上升趋势。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讲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理念为指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维护生态资源安全。坚持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做到宣传、组织、物资、制度、措施“五落实”,确保森林火灾损失控制在0.01%以内。

三、林火报告

信息来源:林区瞭望台、护林哨、巡山人员和林区群众、国家气象卫星热点监测,毗邻地区的森林联防组织相互监测和互通信息,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防火警戒期,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都必须24小时值班,并明确公布山火报警电话,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警电话0827-6616001。

接受火情报告的单位有:镇人民政府、镇林业站及村(社区)基层组织。一旦发现森林火情,林区单位、瞭望台放哨工作人员,巡护人员以及林区居民,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及村社报告,接受报告的单位和基层组织,必须问明基本情况,立即组织扑救,并迅速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不得耽误战机。发现重大森林火情,不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或延误灭火救灾的,要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情况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置办法措施

实施条件:凡遇森林火灾立即启动本处置办法;一般火警启动相关村社应急处置办法。

实施运行:运行本处置办法必须由镇党政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方可运行。

五、扑救原则

(一)严格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依法制火”的方针。

(二)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要求:发现及时,组织有力,行动快捷,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尽量降低和减少灾害,为防止灾害事故的蔓延,发生山火的所在村社应一边组织力量科学扑火,一边向上级报告。集中优势力量打歼灭战,迅速控制蔓延并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

(三)一旦山火事故发生,镇领导干部、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组织动员群众,组成临时扑火救灾领导小组,要做到领导干部亲自上阵,行动有序,纪律严明,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查明火情,合理布置力量。火场面积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查清,也可以边查边布置,避免惊慌失措和瞎指挥。

(四)从火场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安全措施,发布安全纪律,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六、力量准备

(一)镇人民政府组建40名森林扑火应急队伍,森林资源较好的村应根据需要,组建30名专业扑火应急队伍,其余各村组建义务扑火队员15人,防火期间,专业扑火队由镇防火指挥部直接领导。

(二)一旦发生山火事故,村社应组织以青年民兵、专业扑火应急队伍、义务扑火队员为主体的扑火队,立即投入灭火救灾并及时报警,镇级单位扑火队伍、镇邻村扑火队伍立即支援。

七、物资准备

(一)各村要认真做好“扑大火、打恶战”的充分准备,保证扑火物资和扑火工具,以满足扑火需要。如砍刀、斧头各30把,手提喇叭2个。手电筒10只,油锯5台,通讯3部。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领导成员的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随时传递森林防火信息。

(三)镇级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的扑火工具,通信器材、车辆、防火用品要有计划地逐步准备,村社义务扑火队的一般扑火器材自行准备,指挥机构必须储备扑火机具,以供需要。

(四)镇级防火指挥部必须保证有报警电话1部、对讲机2部,打火工具100把,风力灭火机2台、油锯5台,砍刀、斧头各50把,手提喇叭2个。

八、技术训练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由县组织安排培训。

(二)镇村扑火队员、巡护人员由镇防火指挥机构和人武部结合民兵训练进行培训。

十、扑救方法

(一)各级指挥人员必须坚持做到领导负责,依靠群众,协同作战,先人后物,有火即灭,重急轻缓,强化纪律,严密实施。

(二)一般火灾、火警,由镇、村、社组织扑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负责现场指挥,并及时上报县防火指挥部。重大森林火灾,由县组织指挥扑救。

(三)扑救森林火灾,要做到发现早、报警迅速准确,行动快,组织有力,闻号即动,有令即行,分工明确,指挥得当,避免伤亡。

(四)基本方法是:采取“三个”梯队。一是全面指挥,以本地扑火队为一梯队,外地支援力量为二梯队,前来支援的主力军,武警、人民警察、消防官兵为第三梯队;二是林业职工和经过培训的青年民兵为突击队担任第一梯队;40岁以上50岁以下的为第二梯队,身强力壮的妇女、民兵、村民为第三梯队接应支援。但不得动员老、弱、病、残和未成年人、孕妇参加。

(五)抓住小灾,风小,湿度大、小雨、早晚等有利时机,集中力量扑灭,能打则打,能守则守,利用自然条件,如沟、河、山脊道路等,控制山火不翻山、不过沟、不越路、不过夜。以打为主、打隔结合,双线出击,并派人监护火场,防止余火复燃。

(六)坚持“四不打”,即风大不打、悬岩陡壁不打,不打迎头火、风火,不打冲火,在火场行走行,只能走山脊,不能走沟谷;进火场地,不踩烧泡了的石头,不攀烧过的藤枝,不准个人单独行动。

十一、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林业站:负责镇扑火处置办法的制定和各村扑火处置办法的审定,掌握火情动态,发布火灾信息,负责开展森林火灾的调查、监督、统计,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做好扑救物资的准备,协助指挥长协调森林防火扑救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和监督;

镇纪委:负责对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调查处理;

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退伍军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应急办:负责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

民政办:负责组织指导火灾安置,灾情调查、救济、物资管理调拨和伤亡人员抚恤;

财政所:负责森林火灾资金的预算,确保扑火经费落实。防火基础建设经费的投入;

小学:负责对中小学生开展防火、灭火安全知识教育。

文旅站:负责《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知识的宣传,扑火救灾先进人物事迹的报道;

电  信:负责火场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镇森林防火办:负责抓好森林防火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森林防火,科普技术推广应用,培训专业人才,负责开展森林火灾的调查监督、统计、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十二、其他事项的处理

(一)起火现场要妥善保护,以县森林公安机关为主,迅速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对有关肇事人员和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

(二)因火灾和扑救山火造成的人身伤亡、抚血和遗属安置、灾民的抢险,按行业归口妥善处理。以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为主。

(三)森林火灾的调查和损失,统计按《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防火办要坚守岗位,加强纪律性,克服麻痹松散思想,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并完成森林防火和扑救火灾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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