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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楼镇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

2023-10-20 11:58
 来源: 佛楼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现根据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通知》(平昌府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解决乡村医生期盼已久的养老保障问题,扎实开展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成立佛楼镇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永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   帆  党委副书记

胡杰通  佛楼卫生院院长

成   员:张   耀  纪委副书记

李   杨  卫计办负责人

贾山伟  佛楼警务室辅警

龙   波  佛楼卫生院副院长

龙文斌   佛楼卫生院原工会主席

周   正  佛楼卫生院副院长

朱华玖  佛楼卫生院纪检组组长

王   利  佛楼卫生院办公室人员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卫计办,杨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杨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职  责:由杨帆、胡杰通全面统筹部署佛楼镇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相关工作;龙文斌、周正同志负责电话联系符合《平昌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条件的原退出乡村医生;王利负责对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李杨同志负责对补助对象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及报送等工作;贾山伟负责对补助对象基本信息核对;张耀、朱华玖负责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督促,严禁在资料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具体步骤

佛楼镇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分为4个时间段。

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9月20日前)。乡村医生个人申报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需组织好对乡村医生关于养老保障工作的培训,收集好年龄、工作年限和从业认定的相关资料。

初审审查阶段(2023年10月1日前)。卫生院需完成对乡村医生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和公示。

复审复核阶段(2023年10月10日前)。卫生院配合镇人民政府完成对补助对象相关认定材料逐一复审、签章和报送。

终审阶段(2023年10月20日前)。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需完成对补助对象相关材料进行终审锁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纳入近期重点工作,成立平昌县佛楼镇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审核上报等工作。

(二)务必确保真实性。根据《平昌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做好资料收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年龄、工作年限、从业等工作认定,按照提交流程以一人一档的方式将补助对象进行初审、公示、材料复审、签章和报送。

(三)务必严明工作纪律。领导小组及各村卫生室要积极协助乡村医生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办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相关事宜,严禁在资料申报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确保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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