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历七月半期间禁止在主城区焚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0-09-03 09:45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公安局
广大市民:
为维护主城区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预防火灾
发生,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现将“七月半”期间禁止在主城区焚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禁放区域:东起宕梁街道办事处杨坝社区、中坝社区和玉堂街道办事处新桥社区以西,西起回风街道办事处陇桥社区以东,南起高速公路巴中南收费站以北,北起大佛寺、望王山运动公园至玉堂街道办事处天星湖社区以南的所有城市建成区域。
二、定点焚烧区域:巴州区回风曹家沟弃土场(瘦巴咀大桥下方)、北环线玉皇庙隧道外、巴河二期防洪堤外(南坝高速出入口手傍岩旁)、经开区规划36路外空旷地带。鼓励倡导采用家庭追思、鲜花祭奠、清扫墓碑、网上祭奠等文明祭祀方式祭拜。
三、加强火灾防范:市民在焚纸烧香时,应远离山坡、树林和可燃物,并加强现场火灾隐患防范,必须烧完燃尽、地火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去。严禁损坏绿地、园林等公益设施。
四、严格执法管理:巴州区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将组织人员开展巡查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依法采取强制熄灭和清除措施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巴中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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