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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环境综合治理费用收取标准的通知

2019-07-29 15:41
 来源: 平昌县涵水镇人民政府

镇级各单位、企业、经销商、社区在街居民住户: 

根据平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求,为纵深推进宜居集镇、文明集镇建设,充分展示入巴“第一镇”和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形象,为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生活宜居环境,根据物业管理办法、场镇卫生管理办法。按照“谁受益,谁负担” 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涵水场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费用收取标准附于后,请遵照执行。


附件:涵水镇2019年环境综合治理费用收取标准表    

 平昌县涵水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9日

2019年度行政、企事业单位等卫生费收取标准表

单位名称

收费标准(元)

备注

镇政府

5000.00

财政所

3000.00

国  土

600.00

建  管

600.00

司  法

600.00

林  业

600.00

农  技

600.00

畜  牧

600.00

食  药

600.00

便民中心

1200.00

涵水小学

18000.00

卫生院

3000.00

电管所

600.00

信用社

2000.00

邮电所

1500.00

水管站

600.00

粮管所

600.00

敬老院

600.00

单位名称

收费标准(元)

备注

加油站

1200.00

广  电

600.00

电  信

500.00

移  动

500.00

联  通

500.00

燃气公司

1200.00

鑫缘木材加工厂

3000.00

各经销商门市

150(间)

在街住户居民

100(户)

酒宴席

100(次)

个体门诊

300.00

经营性饭店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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