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突发性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1-16 11:10
来源: 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
作者:土兴镇信息发布员
平昌县土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处置突发性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土兴镇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土兴镇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1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在镇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具体要求:救人高于一切;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三、应急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镇长张地栋为组长,分管安全副镇长韩杰才和分管农业副镇长王俊钦为副组长,安办、派出所、农业服务站、镇交管站、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站,何天银为主任,李江为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及上下部门的协调。
领导小组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业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地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土兴派出所、镇农业服务站(0827—6758110、0827—6758001 手机:18282751658)。
2、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二是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三是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四是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五是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六是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镇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预案,并派安办、派出所、交管办、农业服务站、镇卫生院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五、监控预防机制
1、农业服务站应当加强与安办、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在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3、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土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 1 月9日
关于处置突发性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农村社会稳定,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土兴镇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土兴镇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道路上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者1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启动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在镇党委、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动,严格执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小影响,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生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具体要求:救人高于一切;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三、应急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镇长张地栋为组长,分管安全副镇长韩杰才和分管农业副镇长王俊钦为副组长,安办、派出所、农业服务站、镇交管站、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站,何天银为主任,李江为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及上下部门的协调。
领导小组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业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四、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地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土兴派出所、镇农业服务站(0827—6758110、0827—6758001 手机:18282751658)。
2、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二是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三是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四是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五是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六是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镇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预案,并派安办、派出所、交管办、农业服务站、镇卫生院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五、监控预防机制
1、农业服务站应当加强与安办、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在重特大农机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进行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3、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土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 1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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