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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23 15:26
 来源: 土垭镇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平昌县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提升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安全指数,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尊重意愿、主动服务,坚持安全为先、守住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落实基层政府责任,强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二、工作目标

2024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建档工作;2024年12月底前,普遍开展探访关爱服务;2025年12月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职能职责

特殊困难老年人是社会中最需要关爱和帮助的群体之一,面临着孤独、生活困难、情感需求等多重问题。为了确保他们获得适当的照顾和关怀,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的职能职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主要职责任务分工:

(一)社会事务办牵头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负责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

(二)社会事务办、村(居)委会负责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对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村(居)发挥对辖区老年人居住环境、家庭结构、经济条件等熟悉优势,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与村(居)“两委”确认探访关爱包保责任人,村(居)干部担任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责任人,积极推行实地上门探访、电话、微信、视频等多种关爱探访形式。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账

1.准确界定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孤寡老年人:指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如果孤寡老年人还符合“无生活来源”等规定条件的可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独居老年人: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年人、不与子女或其他家属共同居住且子女或其他家属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的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子女长大成人后从父母家庭中相继分离出去,且与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的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因全部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是指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对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标准,将失能老年人分为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4个等级。重残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是指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老年人,其中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人,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后未再生育或无收养子女的老年人。完善探访关爱联系人台账(附件1)

2.摸清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各村(居)以村民小组或居住小区为单位,采取入户调查、逐户逐人摸排、比对核实信息等方式,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探访关爱服务需求,并纳入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户、到人,不漏户、不漏人。根据摸排情况,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按照“一人一档”建立信息档案,确保情况清,底数明。

3.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情况。一是摸清老年人的健康情况。依托村医、家庭签约医生、镇村干部、网格员、驻村工作队员以及老年人健康档案,全面摸清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健康状况并建立台账,包括能力程度和经济状况等。二是摸清老年人家庭基本情况。掌握的老年人接受子女赡养扶养情况、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落实情况,全面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三是摸清老年人日常生活风险隐患。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房屋、外部居住环境、水、电等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二)强化队伍建设,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1.建立探访关爱主体队伍。以村(居)为单位,建立以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明确每一个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探访关爱工作的包保责任人,分村(居)建立包保台账,报送社会事务办备案。

2.加强探访关爱支持队伍。各部门要指导村(居)整合家庭医生、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切实加强探访关爱支持队伍建设。鼓励因地制宜,丰富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发挥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引导群众、关心群众、帮扶群众的重要内容。二是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性病管理和健康监测。三是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社工站服务内容。四是发挥辖区老年协会作用,支持开展“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五是鼓励党员干部、行政事业单位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挂钩联系制度,通过结对帮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六是鼓励在校学生、志愿者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3.强化探访关爱工作体系。构建民政会同综治、学校、建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健、残联、工会、关工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各村(居)对照镇级部门的职能职责,主动承担主体责任。村(居)具体落实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体系。

(三)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1.确定服务频次和内容。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对身体健康、能够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上门探访关爱不少于1次。对孤寡、高龄独居以及重(中)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四类重点对象,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2次(附件3)。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加强沟通,及时了解老年人状况并提供帮助。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要增加探访频次。宣传安全知识、应急自救知识、燃气安全、交通安全、冬季烤火取暖安全等。当发生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时,探访关爱服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服务对象有疑似症状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

2.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关爱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等紧急情况时,应当在第一时间采取力所能及的紧急处理措施,并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发生。各村(居)要对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成效,并记录归档。

3.加强探访关爱服务督促检查。采取抽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由各部门对村(居)的探访关爱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各部门要严肃探访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探访假探访、台账数据不填报乱填报的情况严肃处理,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接好相关部门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建立探访关爱工作机制的时间表、路线图,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4年5月—6月)

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全面开展入户核查,准确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账。

(三)建立机制阶段(2024年5月—6月)

落实探访关爱服务责任人,建立探访关爱服务队伍,健全探访关爱、服务需求转介、应急处置、督促检查等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四)抽查检查阶段(2024年12月)

村(居)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和工作机制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社会事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村(居)探访关爱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2月)

各村(居)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服务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不断改进提高探访关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结合、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凝聚强大合力,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土垭建设、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重要任务,共同推动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落实落细。

(二)保障关爱服务质效。加强服务监管,建立探访关爱服务“镇级督导员、指导员、村(居)联络员”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止错,让特殊困难老年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村(居)要利用“敬老月”“重阳节”“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晓尽晓,同时要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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