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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壁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制度

2024-06-18 14:32
 来源: 文件

第一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1.为加强粉壁镇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范本单位使用信息网,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防止发生泄密事件和网络违规事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坚持安全技术与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专网专用、专机专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3.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计算机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4.各部门确定一名网络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制定、落实保密防范措施,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和网络运行安全稳定。

5.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计算机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应由熟悉计算机、政治可靠、思想进步、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二章 管理操作规程

1.连接专网的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安装防病毒软件和操作系统补丁程序,严禁内专网与互联网“一机两用”。

2.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专网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的计算机,不得与互联网或与其他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必须严格实行物理隔离,并建立计算机登记备案制度。

3.不允许承担开发或维护工作的本单位的有关人员采用远程拨号上网方式进行系统维护和软件安装工作。只允许他们在单位的办公室或者机房内进行。

4.单位全体人员在信息网上不得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社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各类活动,严禁进行下列行为: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4)擅自在信息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网页;

(5)在信息网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诽谤、诋毁他人,破坏他人名誉;

(6)在信息网上编造、转发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

(7)在留言板和业务论坛上,发表不负责任、消极无聊的言论,或发泄不满情绪;

(8)擅自让非本单位人员登录、使用信息网,或者擅自向非相关人员提供网站和各类应用系统的信息数据;

(9)玩网络游戏、聊天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建立个人主页或聊天室;

(10)在信息网上进行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街道内部纪律的行为。

(11)凡是计算机产生故障,一律送交本单位网络安全部门维修,费用自理。计算机报废的统一交本单位网络安全部门处理。

第三章 责任追究

1.将信息网及设备外联其他信息网络,或者擅自拆除监控程序、逃避监控、扰乱上网注册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编制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故意扫描、侵入信息系统,破坏网站、窃取数据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擅自在信息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网站(页)、聊天室、BBS等网站(页)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4.在信息网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诽谤、诋毁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5.在信息网上编造、转发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有害信息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6.未经审查和批准,从其他信息网络直接下载、转发、粘贴信息到信息网,造成病毒感染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擅自允许其他人员登录、使用信息网,或者擅自向社会提供信息网站和应用系统数据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对于管理松懈,多次发生违规使用信息网行为,或者导致发生信息网重大安全案(事)件的部室,除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外,对部室有关领导根据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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