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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邱家镇野外违规用火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3-11 11:19
 作者:邱家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违规用火为核心,以《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在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行动小组,开展野外火源督查、检查、巡查活动,从严从快查处违规用火。通过违规用火管控,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多发、频发、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时间要求

森林防灭火期内。

三、责任单位

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各村(居)、森林防灭火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镇挂村领导、村(居)干部、社干部、生态护林员等为管控骨干。

四、实施要点

(一)成立专野外违规用火管控工作组

为使野外违规用火管控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村(居)书记为成员的野外违规用火管控领导小组。

(二)工作措施

以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成员单位和各村(居)村民委员会为主,对林区内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其中:对火灾高发的村组,在行动中必须安排派出所民警、林业站人员参加,确保违规用火行为能够得到严肃查处。

1.集中突出两个重点: 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以镇政府面山、公路沿线、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等为重点,林区和林缘100米内禁止用火。二是突出管控工作措施。防火检查站卡要做到卡点不撤、人员不减,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继续依托挂村领导、镇派出所、林业工作站干部职工、专业扑火队、村(居)“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员,结合当前各村(居)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实行分组包片督查、检查、巡查,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反面典型齐头并进的方法,严防严控野外火源,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讲清楚随意用火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的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粘贴公开。坚决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未决的现象,决不能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

3.各村(居)要迅速召开野外用火管控安排部署会,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方案,方案要有具体的方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镇挂村领导和村(居)主要领导要带头亲自抓,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抓,做好对重点区域、林缘农地的检查、巡查,要把管控工作安排落实到村组,进一步细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号召林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转变和抵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查处依据

按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查处。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经批准野外生产性用火,未按本条例规定采取必要防火措施的;

2.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3.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五、责任追究

凡是在野外违规用火管控工作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差、查而不处的,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的,对相应的成员单位和村(居)一律进行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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