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家镇人民政府关于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方案
2018-06-14 11:23
来源: 平昌县邱家镇人民政府
作者:邱家镇信息发布员
邱家镇人民政府
关于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方案
为确保邱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消除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类隐患,防止饮用水污染,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平昌县环境保护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的通知》(平环发﹝2018﹞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按照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突出重点、条块结合的办法,全面整治邱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所有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邱家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强益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沈忠华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 张 华 镇水务站站长
李玉平 镇建管站站长
郑 勇农业服务站站人
张 博林业站站长
杨海涛安监办主任
罗 健文广新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镇长沈忠华办公室,由沈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超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邱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四、主要内容
(一)摸清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是否达到水环境保护的要求;检查督促饮用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是否设立护栏、界桩、标志牌、宣传警示牌等。
(二)重点排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点)分布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保护区周边新建项目审批管理情况。
(三)彻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排污企业、种养殖活动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坚决关停保护区内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
(五)编制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长效管理措施,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制定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20日)
成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摸清辖区内饮用水源分布和构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及水质状况、污染源分布及污染达标排放情况,排出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查清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5月21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立标志牌、界碑,对不合理的种植、养殖业提出重新布置调整意见。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22日—6月15日)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企业提出关、停、并、迁意见;对不能实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作出限期整治处理意见;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场进行合理规划调整。组成专门整改班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
(四)总结上报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镇领导审定后报上级部门。
邱家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5日
关于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方案
为确保邱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消除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类隐患,防止饮用水污染,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按照《平昌县环境保护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的通知》(平环发﹝2018﹞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按照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突出重点、条块结合的办法,全面整治邱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所有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邱家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强益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沈忠华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 张 华 镇水务站站长
李玉平 镇建管站站长
郑 勇农业服务站站人
张 博林业站站长
杨海涛安监办主任
罗 健文广新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副镇长沈忠华办公室,由沈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超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
邱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四、主要内容
(一)摸清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是否达到水环境保护的要求;检查督促饮用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是否设立护栏、界桩、标志牌、宣传警示牌等。
(二)重点排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点)分布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保护区周边新建项目审批管理情况。
(三)彻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排污企业、种养殖活动及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坚决关停保护区内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
(五)编制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和长效管理措施,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制定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20日)
成立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摸清辖区内饮用水源分布和构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及水质状况、污染源分布及污染达标排放情况,排出重点排污企业名单;查清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流动源的分布以及污染程度。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5月21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立标志牌、界碑,对不合理的种植、养殖业提出重新布置调整意见。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22日—6月15日)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对影响并污染饮用水源水质的企业提出关、停、并、迁意见;对不能实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作出限期整治处理意见;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场进行合理规划调整。组成专门整改班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
(四)总结上报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经镇领导审定后报上级部门。
邱家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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