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京镇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县关于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部署要求,为进一步盘活用好涉改镇村公有资产,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分类处置、创新盘活”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依规、问需于民、厉行节约、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健全体制机制,全面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助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2021年底前,涉改镇村公有资产清查、移交全面完成,镇村办公用房全面保障,闲置资产全面盘活利用。到2025年底,因地制宜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切实促进镇村公有资产管理绩效整体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巩固运用乡镇国有资产清理核实成果,进一步做实上级派驻乡镇机构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分区域、分类别建立资产明细台账,准确掌握资产权属、分布和使用状况,全面摸清资产底数。巩固运用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进一步做好资产台账完善等后续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二)做好资产移交管理。涉改乡镇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程序和方式办理资产划转、接收,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资产交接手续完成后,划出方、接收方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调整相应资产卡片信息,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做好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移交,被撤并村的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原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为基础,先明确归属,再做好移交,纳入合并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承接和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对撤并前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状况相差不大的村,直接移交、统一管理;对撤并前村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状况差异较大的村,明确归属后分类划入合并村,实现平稳过渡。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三)分类制定盘活方案。各村居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分析研判,统一汇总制定闲置资产盘活方案。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根据闲置资产性能状况、权属关系等因素,逐一明确盘活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并根据难易程度明确盘活时限要求,对盘活时限明确的,实行盘活一宗销号一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负责村级闲置集体资产分类盘活方案,制定工作。乡镇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盘活措施合法合规。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盘活乡镇国有资产。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分层分类盘活乡镇闲置资产。一是充实办公用房一批。按照充分利用、保障运转的原则,统筹各级各类闲置资产,通过调剂、置换、租用等方式优先保障镇村办公用房、乡镇干部周转用房需要,足额保障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二是改作公益用房一批。按照就近就地、便民利民原则,将部分乡镇闲置资产优先调整用于便民服务站点、党群活动阵地、文化活动场所、医疗服务站点、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农业服务设施等便民利民场所,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保障镇村居民就近就便享受公共服务,实现源头治理;学校闲置资产可改建为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幼儿园或学生活动之家;卫生院闲置资产在县域内统筹调配,主要调剂给改革后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敬老院闲置资产可推动其转型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或采取公建民营方式予以盘活利用。三是支持产业发展一批。与镇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支持乡镇特色产业发展,为招商引资提供保障和支撑。乡镇无法盘活处置的闲置资产,可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四是市场化处置变现一批。在客观评估资产价值的基础上,将地理位置较好、有一定商业价值、适合转为经营性资产的闲置资产,依法依规通过集中招租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变现。五是补充国有资本一批。允许符合条件的乡镇将部分资产以资本金的方式注入国有企业,由具有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企业统一运营管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盘活村集体资产。结合各村便民服务体系、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发展等需要,探索通过“四个一批”模式分类盘活撤并村集体闲置资产。一是便民服务提升一批。围绕健全乡村服务惠民体系建设,对两项改革后村域面积增大或受河流、山地等地形原因导致群众办事不便的村,采取一个中心阵地和N个便民服务代办站的“1+N”模式,适地选点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站。二是公益事业改建一批。围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扶助体系建设,以及群众精神文化需要等,对两项改革后养老服务、留守儿童代管等需求较大的村,因地制宜选点改建一批留守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文化室、卫生室、村史馆等农村公益项目。三是集体经济使用一批。对发展村集体经济有场所需求的村,可将撤并后的村活动阵地用于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公或仓储用房,满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四是市场运营开发一批。对交通区位较好、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的村,结合现代农业园区、文化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通过盘活利用闲置的原村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采取出租、入股分红、联合经营等方式兴办幼儿园、民宿酒店、仓储或管理用房等,增加集体收入。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委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村公有资产管理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建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倒排时间节点,规范有序组织实施。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加强镇村公有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和资产节约集约利用的统筹协调,推动镇与村之间、村与村之间、公有资产跨行业、跨层次和跨区域盘活利用。要加强村集体资产的盘活使用与管理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乡镇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盘活处置工作的统筹指导。
(三)强化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总抓,其中村集体资产盘活利用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务求机制顺畅、职能对应,确保镇村公有资产盘活利用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四)强化绩效监督。开展镇村公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估,将镇村公有资产制度机制建立情况、账实相符情况、配置使用效益、收益管理等纳入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创先争优、项目资金投放的重要参考。监察、审计等部门将盘活用好镇村公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对违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川公网安备 5119230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