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平昌县得胜镇人民政府 > 民生保障

关于印发《得胜镇2024年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08 18:13
 来源: 平昌县得胜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保障我镇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把农村自办宴席纳入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服务范围,建立和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改善农村自办宴席餐饮食品安全条件,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农村广大群众餐饮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推行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实现辖区内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申报备案率达到100%,备案指导率达到100%。

(二)建立管理档案。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农村流动厨师建档率达100%以上。

(三)对农村流动厨师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率100%。

(四)建立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申报备案制度。

(五)通过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分类指导,避免或减少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的摸底建档工作。各村(居)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农村食品安全协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申报工作打好基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的摸底建档工作,并上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实行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各村(居)要按照餐饮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安排辖区内的流动厨师到当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组织流动厨师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农村厨师不得上岗。

(三)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餐饮食品安全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村(居)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向本村家庭聚餐的举办者和流动厨师宣传农村自办宴席的重要性,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加工场地,卫生条件、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镇食药安办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并制作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农村自办宴席的菜肴实行每种菜品125克以上48小时留样制度。

(四)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要具备基本餐饮食品安全条件,各村(居)要选派专人负责督促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举办者搞好宴席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具、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五)落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时,宴席举办者和厨师要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向村委会报告,并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村委会接到报告后,要在要求时限内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个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现者也可以直接向镇政府和卫生部门报告。村委会、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要在做好责任范围内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等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和厨师要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佐料和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落实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镇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负总责,督促村委会将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列为村规民约并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和厨师是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村委会要与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承办者签定《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共同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负责。

(七)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聚餐范围

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家庭或单位因婚庆、丧事、做寿、生子、升学、建房等事宜,宴请100人以上的非营利性宴席。

四、工作程序

(一)宴席举办人申报。农村自办宴席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举办者和厨师提前48小时到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处进行申报,并认真详实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聚餐申报表》。

(二)镇食药办备案及统计上报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员应将申报人填写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聚餐申报表》提前24小时报送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每月月底对辖区内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登记备案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报告统计月报表》于每月25日至下月2日前上报镇食安办。

(三)分类指导。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根据申报者申报的内容和季节特点对其进行分类指导,并与申报人签定《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农村自办宴席,由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根据镇食安办出据的书面指导意见做好现场指导工作;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由镇食安办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对于控制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我镇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的领导,

专人负责,加强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为主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

(二)加强管理,积极指导。镇人民政府在统筹协调好培训的时间、地点后,申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流动厨师进行培训。同时加大对农村流动厨师健康体检和农村自办宴席工作的指导力度。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申报制度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知度,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平昌县得胜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