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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五个一”帮扶力量考核实施方案

2018-07-06 16:49
 来源: 平昌县龙岗镇人民政府
 作者:龙岗镇信息发布员
  中共龙岗镇委员会

关于制定《2018年度“五个一”帮扶力量

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根据市“五个一”帮扶力量协调小组对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平昌县“五个一”帮扶力量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龙岗镇2018年度“五个一”帮扶力量考核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龙岗镇委员会

2018年2月26日

龙岗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印




龙岗镇2018年度“五个一”帮扶力量考核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龙岗镇“五个一”帮扶力量考核管理工作,激发工作主动性、创造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时间

2018年度

二、考核对象

联村领导、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农技员

三、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际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对“五个一”落实情况和干部驻村工作开展情况,采取自我鉴定、实地考评以及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

自我鉴定。由考核对象根据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

实地考评。由镇纪委、人大、督查中心组成专门的“五个一”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每月到位情况、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一是查阅工作台账、会议记录、相关表册和自查报告等资料;二是实地查看贫困村本年度基础设施建设、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扶贫项目的推进情况。三是听取村“两委”班子成员、群众对考核对象工作落实的到位情况进行评价。

综合评定。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终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镇脱贫攻坚考核小组将结合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日常工作情况和每月实地考评情况,给出综合排名。

五、结果运用

对帮扶工作开展扎实,脱贫任务完成优秀的贫困村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推进情况差的贫困村,对其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和通报批评,连续通报2次以上的,当年不能评先选优;并要求分管负责人向帮扶力量考核小组做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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