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庙镇自建房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我镇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更好地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措施
(一)做到网格内农村房屋底数清楚,并对无人使用居住的危房全面落实房屋安全管理“五个一”制度,张贴警示牌、设置警戒线、上好安全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做好巡查记录。
(二)巡查到位、快速响应、整改到位,做到农村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二、工作流程
农村房屋结构安全网格化管理执行“日常巡查、现场判定、应急处置、整改整治、验收销号”五个步骤。
(一)日常巡查。房屋巡查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建筑(含加层建设),擅自开挖地下室,以及房屋地基出现沉降、滑移、建筑明显倾斜、墙体出现较大斜裂缝等安全隐患的,须当场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并及时上报建管站。老旧住宅房屋、低洼地段易受洪涝侵害房屋要重点加强巡查。
(二)现场判定。建管站通过房屋巡查员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或收到各级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转来的安全隐患信息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网格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现场核实,判定房屋的隐患类别和情形。
(三)应急处置。经现场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在系统更新房屋数据,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并提出处理意见,尽快排险解危,确保人员安全。
(四)整治整改。由政府负总责,村(居)牵头,部门参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代管人负责,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该鉴定的一律鉴定、该修缮加固的一律修缮加固,安全隐患消除后才能投入使用。该鉴定的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修缮加固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五)验收销号。组织建管站、自规所、农业服务中心、应急办等对完成安全隐患整治整改的房屋进行验收销号,并及时在系统更新房屋信息。
川公网安备 5119230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