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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元山镇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4-10 10:25
 来源: 平昌县元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本级政府(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元山镇党政办联系,电话:0827-6751066。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信息公开取信于民,向社会公开本镇的政府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镇长沈洋为组长、党委副书记葛永林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党政办主要负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六项制度。我镇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六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注重公开质量

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一是保证内容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及时更新动态。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突出信息重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三)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018年度,我镇共更新226条信息,其中概况信息5条,计划总结类89条,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0条,动态信息74条,人事信息9条,财政信息13条,行政执法类信息5条,其他类信息21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用网络

形式发布,在政务微博(新浪)、微信、宣传栏等载体上进行发布公开信息,公布了政府政务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我镇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且不存在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未收取费用。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8年我镇尚未收到咨询和投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收到有关我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有关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2018年度我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王荧,女,共青团员,出生于1992年8月,本科文化。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为激励干部积极展开工作,主动公开所作工作取得的成效,我镇制定了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奖惩分明,全面宣传信息费共5650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了一定成效较上年度成效较为显著,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三是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镇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2、以“公开、公正、便民”为宗旨,加强与县政府信息办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3、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方式方法,扩大宣传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8年度我镇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九、附表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元山镇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条 

22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1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216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4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5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次 

2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3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1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1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件 

1.当面申请数 

件 

2.传真申请数 

件 

3.网络申请数 

件 

4.信函申请数 

件 

(二)申请办结数 

件 

1.按时办结数 

件 

2.延期办结数 

件 

(三)申请答复数 

件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涉及商业秘密 

件 

涉及个人隐私 

件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2.兼职人员数 

人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56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1

 

填报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市(州)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县(市、区)和市级部门。

3.“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应等于“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是指在“三定”方案中明确承担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机构。

5.“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是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在编人员,或聘用的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且未兼职其他工作的人员。

6.“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是指由财政专项拨款或本单位经费中专门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元山镇人民政府            

分项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8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8项数据之和)

226

(一)政府行政机关机构概况信息数

5

(二)计划总结信息数

89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数(与“总表”中的“规范性文件”数据一致)

10

(四)工作动态信息数 

74

(五)人事信息数

9

(六)财政信息数

13

(七)行政执法信息数

5

(八)其他信息数

21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围绕“群众关切事项”推进公开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投资项目信息公开数

5

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开数

5

公共资源配置

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数

4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信息公开数

3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公开数

9

财政预决算

信息公开

除涉密信息外,是否公开政府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

 

4

(二)围绕“推进四川高质量发展”推进公开情况

产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提升信息公开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经济建设方针、战略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解读次数

8

外资、境外投资、企业外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免税确认等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次数

 

是否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五大领域的质量动态信息公开数

5

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信息公开数

 

是否公开淘汰落后产能目录

 

 

是否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发展指导目录

 

(三)围绕“三大攻坚战”推进公开情况

围绕脱贫攻坚

信息公开

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数

18

向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数

3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信息公开

相关政策解读次数

2

是否利用传统媒体或新媒体等平台进行舆论引导

 

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数

2

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次数

3

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省控及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信息公开数

 

是否公开环保督察整改信息

 

(四)围绕“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公开情况

“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国家和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数

2

是否公开发布《四川省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

 

 

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结果和改革成效公开数

1

是否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是否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办”清单

 

 

审批办事服务相关工作措施、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信息公开数

5

涉及群众办事的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的清理结果公开数

2

(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公开情况

惠民便民政策措施

信息公开

是否公布各项民生项目和资金拨付完成情况

 

重点民生工作信息公开数

9

城乡低保、特困人群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数

7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特殊群体就业专项活动、人员招录和就业供求信息公开数

6

公租房租赁政策、租赁补贴发放以及棚户区改造、住房维修等信息公开数

 

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消费警示、提示等信息公开数

7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成效、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数

1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

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同一条信息只能在以下5项中选择1项,不重复计算)

收到申请数(与“总表”中的数据一致,应等于以下5项数据之和)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类信息申请数 

 

(二)财政资金类信息申请数

 

(三)行政执法类信息申请数

 

(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类信息申请数

 

(五)其他信息申请数

 

是否告知不公开救济渠道

 

 

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政务微博

市(州)政府或省直部门开设的官方政务微博数

 

已开设政务微博的县(市、区)个数   ▲                                                   

 

市级部门开设政务微博数             ▲

 

政务微信

市(州)政府或省直部门开设的官方政务微信数

 

已开设政务微信的县(市、区)个数   ▲

 

市级部门开设政务微信数             ▲

 

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的情况(平台名称和账号)

新浪微博:平昌县元山镇;

微信公众号:平昌县元山镇人民政府。

 

 

自行开发的移动客户端情况(移动客户端名称)

 

 

 

政务服务

中心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1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人次

185

档案馆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1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人次

78

图书馆

信息公开查阅点个数 

1

全年接待公众查询人次数 

人次

352

  

填表说明:

1.数据统计时间跨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市(州)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数据。

3.标注“▲”的指标,省直部门不填写。

4.“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数”应等于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的文件数。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关指标的具体涵义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41号)。

6.“在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或应用的情况”需准确填写第三方平台以及账号或应用的名称。

7.“自行开发的移动客户端情况”需准确填写移动客户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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