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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2019-05-29 16:21
 来源: 平昌县元山镇人民政府
 作者:元山镇信息发布员
  
  元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抓好“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级相关单位:

  “五·一”即将来临,学校放假、郊外旅游、野炊、林区农事活动增多,且全镇林下可燃物很多,加上节日期间大量人员进入景区林区休闲旅游度假,野外用火增多,管控难度加大,森林火灾隐患十分突出,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行政首长责任制”、“辖区负责、失职追责”制度,按照森林防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的要求和上级有关精神要求,认真落实责任,把工作任务分解到村、组,落实到责任人。“五.一”期间,是我镇森林火灾的易发、频发期,各村(居)、镇级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对维护林区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着力解决思想麻痹、认识不到位、工作紧不起来的问题,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森林防火工作的良性发展态势。

  二、提前部署,强化宣传

  各村(居)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张贴村规民约、发放禁火令、出动宣传车等有效手段,在人员聚居区和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在重要林区入山要道路口设立宣传警示牌;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提前谋划,专门部署,制订防范措施,关键要落实到村组,使森林防火工作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实现群防、群治、群管。

  三、严控火源,减少隐患

  我镇针农民烧稿秆现象还时有发生,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五个禁止”,严把野外火源管理关。要落实各村(居)组织人员,管好“五类人”,监护人要加强对老人、儿童和智障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管;村生态护林员要加强巡护,鸣锣示警;要派出野外火源督查组、巡查组进行检查,要加大对要害部位的巡查密度,见烟就查,见火就灭,严查严处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各村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全面督促检查,在高火险时段应坚持每天组织护林员小分队进入各主要路段、路口、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一旦发现火灾隐患,就地及时排除。对违规用火行为,一定要从严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镇、村干部和护林员等相关责任人也要追究责任。对防火值班人员、带班干部不履行职责、擅离岗位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重大损失依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并追究值班人员与带班干部责任。

  四、多措并举,群防群控

  各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对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进行检查,检查各项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扑火工具是否配备齐全。

  五、加强值班,及时处置

  镇防火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调度,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镇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及时组织扑救,深入火场,靠前指挥,做到“三个务必”:即务必讲究科学的扑火方法,务必注意保证灭火人员的安全,务必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坚持领导带班,节假期间带班领导不得离开辖区。4月30日起,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每日17时前须向镇防火办报告当日情况。凡迟报、瞒报火灾的,贻误扑火战机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平昌县元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元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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