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部门:
为切实保障民生,落实“病有所医、病有所保”要求,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市、县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每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缴费时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9日开始,原则上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月28日前进行查漏补缺,查漏补缺期间缴费人员缴费标准不变,自缴费上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逾期不再收费,未缴费者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缴费方式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等方式征收。全镇采取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引导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银行网点、税务分局、电子银行和微信等各类渠道参保缴费。首次参保缴费的需在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再缴费,已参保但上年度未缴费的需要在参保地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重新推送参保信息再缴费,上年度已经缴费的可直接缴费。具体缴费渠道分别是:
(一)、自助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APP、自助终端或网银等渠道缴费。
(二)、银行代收。缴费人通过税银合作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四川天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
(三)、银行代扣。鼓励推行银行代扣缴费模式,即缴费人可通过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方式实现银行代扣。
1.缴费人须本人自愿并执有效身份证件到上述就近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各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等方式签订城乡居民医保银行代扣协议。
2.缴费人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税务非接触式缴费渠道签订城乡居民医保银行代扣协议。
(四)、税务征收。缴费人通过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含四川税务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各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费。
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由镇医保窗口、相关村(居)协同税务部门共同排查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是否一致,并根据缴费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完善登记信息后通知参保人缴费。
参保人缴费凭据。一是缴费人通过银行代收或代扣,以银行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作为缴费凭据,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二是缴费人通过银行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网银APP、扫码缴费以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缴费的,以交易截图或电子缴费账单做为缴费凭据,也可在缴费5个工作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三是缴费人通过刷卡缴费的,以刷卡小票做为缴费凭据,也可在缴费5个工作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或税收完税证明。
四、保障特殊群体待遇落实
根据《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巴府办发〔2015〕62号)规定,本镇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下列四类人群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政府资助的参保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I级和Ⅱ级残疾人、Ⅲ级及以上重型精神病人等财政资助参保人员应在资助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新生婴儿出生后参保缴费规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974号)和县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出生之日起60天内随其父母参加平昌县医保的,可享受平昌县医保待遇,否则,不享受全县医保待遇。超过60天应申报参保登记并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上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医保待遇。
(三)异地务工人员和学生参保。异地务工人员和在外求学的学生凭参保地社保或医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可不参加本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参保证明的,应在户籍所在地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本年内中途参保人员。刑满释放、军转退役、婚姻迁入、回乡落户的大中专学生等人员在参保费用征收期内落户的,必须在费用征收时间截止前缴费,在参保费用征收时间结束后落户的,应及时申请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不变,自参保缴费上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动参保征收工作落实,实现应保尽保,特成立镇龙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明确部门职责。
1.镇人民政府: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主体责任,负责提供缴费阵地、明确收费人员、宣传缴费方式,多途径满足城乡居民缴费需求,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医保经办窗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宣传发动、政策解释、数据处理等工作。
3.各村(居):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的宣传引导工作,主要包括清理排查缴费对象、多途径宣传缴费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老百姓积极参保等工作。
4.卫生院(卫生室):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宣传发动。
5.学校:负责督促和落实对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征缴工作,对学生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讲。
6.扶贫办、民政办、残联、退伍军人事务管理站、武装部、卫生院:负责与县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对全镇特殊缴费群体代缴人员信息进行锁定,确保不出现错保漏保等现象。
7.信用社、邮政储蓄:负责做好辖区群众柜面缴费业务。
8.税务分局:负责提供医保缴费进度、医保政策和缴费途径宣传及医保征收业务。
9.文广新站:负责多渠道宣传医保政策及缴费途径。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和镇级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宣传,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电子显示屏、标语、微信等媒介,采取集中宣传、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一是多途径宣传缴费标准、时间、方式和政策的变化;二是大力宣传个人缴费义务与享受医保待遇权利的公平性,明确个人缴费是享受医保权益的先决条件,落实好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主体责任;三是要宣传身边城乡居民参保和未参保对自身和家庭影响的典型案例,以铁的事实和教训警醒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防范因疾病住院不能享受报销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狠抓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参保是检验各级各部门为民服务情怀的具体体现,要深刻汲取8月19日第30期“阳光问廉”全媒体直播栏目曝光截留村民参保费用问题教训,精准施策,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缴费、信息推送工作,确保在参保规定时间内应参尽参。二是倒排工期推进。参照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任务,各村(居)10月底前完成35%、11月底完成75%、12月底完成100%的征收目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三是定期通报进度。镇龙镇税务分局于每周五12点前将全镇征收情况汇总给镇龙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将完成进度通报到各村(居),镇纪委督促参保任务落实。四是联合挂包督办。班子成员按照脱贫攻坚分村分片挂包督导,镇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31日后,要对完成进度滞后的村(居)重点督办,各村(居)要通过入户、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逐户逐人排查和比对,找准问题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明确任务目标。2021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100%,目标任务待县下达后再分解到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紧盯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全年参保任务。
(五)严明工作纪律。一是规范代收工作,防范代收风险。各村(居)明确代收人员,严格遵守代收纪律。二是严禁欺瞒群众,骗取保费。对不能使用银行卡或其他非接触缴费方式的缴费人,村居干部要按照便民高效原则辅导其通过银行代收等方式缴费。三是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工作目标。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参保率达不到要求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