驷马镇公路“路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公路综合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提升全镇公路形象和管养水平,进一步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秀美乡村建设和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乡、村道路沿线基础设施、公路用地范围、建筑控制区等法定范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公路“路长制”,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全面建成“路长制”管理体系,覆盖全镇所有乡、村道路;全面实现全镇公路交通环境“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为推动全镇经济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道路条件。
(一)干净。根据线路长度聘请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确保管辖路段干净。
(二)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公路部门处置。
(三)安全。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隧道口及隧道上方)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发现损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在路面、桥面随意停车;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
(四)有序。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沙场、混凝土拌合站、矿山、石材厂等工矿企业,要求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
(五)美观。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驷马镇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华山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张 洋 人武部长兼副镇长
吴 超 政法委员兼副镇长
田辉钊 宣传委员兼副镇长
廖国强 统战委员兼副镇长
王亚洲 驷马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靖鸿 驷马司法所所长
岳怀林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侯大强 驷马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徐晓亮 驷马交警中队长
池 华 驷马交通运输中队长
吴攀宇 党政办主任
苟曰钦 财政所所长
虎 丁 纪委副书记
李 颖 驷马水乡管委会旅游发展股股长
吴新明 应急办主任
施建明 交管站站长
各卫生院院长、学校校(园)长,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各村(居)交通协管员,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电力、国防光缆、自来水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交管办,施建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路长制任务分解、计划制定、工作推进、检查督查、验收考核等日常工作。辖区内乡、村道实行“路长”负责制,镇长为辖区乡道“路长”,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村道“路长”。乡、村道要指定“路段专管员”,有专职人员负责。
各村也要对应成立本辖区“路长制”组织体系,明确辖区内乡、村道“路长制”责任分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
1.总路长职责。负责乡、村道公路“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督促检查路长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路长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路长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督导乡、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实。
2.副总路长职责。负责协助总路长做好乡、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
3.路长职责。负责成立乡、村道公路“路长制”管理机构,组建路段管理队伍,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督促检查路段专管员履职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总结工作开展情况,部署安排下季度工作任务。
4.路段专管员职责。负责制定具体的路段(含管辖路段公路、涵洞、桥梁和公路边沟外缘法定范围)管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向路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管辖路段公路路域环境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5.“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本辖区“路长制”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乡、村道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各项制度和考核办法等;督促协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6.成员单位职责
(1)交管中队:负责加强公路行车秩序、停车秩序管理,加大人流车流密集路口路段的警力配置;负责在乡、村道重点打击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逆向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系安全带、货车违法载人以及配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货车超载等9类严重影响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确保公路畅通有序。
(2)派出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
(3)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经费。
(4)镇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公路两侧建设及附属设施用地的规划、审批及协调(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配合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的用地审批和管理。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负责督促治理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督促矿山企业对矿山开采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拆除废旧采石场报废工棚、生产生活设施,加大日常矿山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石行为。
(5)交管站、交管办:负责“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乡道建、管、养、运工作;指导、检查及考评考核乡、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市内国省干线公路和县道用地范围内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公路及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进行审批,做好国省干线公路的路政治超管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对擅自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负责规范公路沿线不涉及其他部门许可的商家经营行为。
(6)水务站:负责做好公路建设水土保持监管,对公路建设水文资料的提供给予协助;负责协调过水桥涵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公路有机结合,监督指导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
(7)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严格控制公路两侧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和管理;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主推农村村组公路“建、管、护、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做好公路沿线秀美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公路沿线两侧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村道路两侧排水沟配套建设等工作。
(8)应急办: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给予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道路防治技术支持。
(9)林业站: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协调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林地上的林木及时处理。
(10)建管站:联合相关单位整治公路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占路为市等违法行为和查处各路段的抛、洒、滴、漏等污染公路环境及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行为。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负责做好建筑工地建筑材料、余土封闭运输的源头管理工作。
(11)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电力等行业单位:移除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内非法杆线及严格控制新增杆线;及时配合公路建设需要进行相关的移除、改建工作;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应事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实施;新增管线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四、主要任务
“路长制”是在“总路长”“副总路长”的总指挥、总督导、总调度下,对责任路段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各级“路长”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快促进乡、村道路由以单一路政管理为主,向建、管、养、运以及美化、绿化、秩序化等综合管理转变,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一)统筹公路沿线发展规划。把公路沿线管理与土地、林地、规划、环保、旅游、产业和村镇建设等融合对接起来,逐步推进与公路交通环境有关规划的“多规合一”,使公路路网成为贯通产业项目、服务群众民生、展示文明形象、促进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二)明确路域管理保护范围。建立完善公路管理信息和公路数据库,为乡、村道公路“路长制”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大力实施“公路+”战略,按照“公路、产业、空间”三要素协同规划的理念,把公路沿线可视区域全部纳入管理保护范围,统筹推进“路产、路城、路镇、路村、路游”融合发展。
(三)做好路面保洁和安全设施完善。路面保洁工作保持常态化,加强公路巡查,特殊季节、特殊时期加大巡查频率,配合使用洒水车、清扫车等设备及时清理路面污染,强化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尘。公路施工要配套洒水降尘措施,加大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完善公路沿线标志标牌、防撞墩、防撞墙等安全设施,及时处置消除公路安全隐患,确保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齐全、规范、醒目。
(四)加强公路两侧用地管理。依法划定并公告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新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要积极消除存量,确保不添增量,新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尽可能在乡村道公路一侧建设,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符合法定规划要求,逐步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自然资源局范镇中心所、城建办等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严格制定规划,严把审批关口,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公路两侧乱搭乱建现象。
(五)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实施公路净化工程,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全面整治违法乱堆乱放、损坏设施、违章搭建、打场晒粮、占道经营等问题,严厉打击挖掘公路、损坏设施、违章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工作部署,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努力把公路两侧打造成“景观长廊”。
(六)组织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路警联合执法常态化协作机制,以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流动治超,查处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
(一)巡查。总路长、副总路长、路长、路段专管员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留底交办,要求各村建立台帐,逐一销号处理,并按考核要求进行扣分。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副总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各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驻镇各单位要把实施“路长制”作为当前和今后推动道路综合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区域本单位“路长制”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责任,任务到人,主动作为,及时协调解决道路综合管理难点问题。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微信群、抖音平台、标语、条幅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动态,介绍推广经验,及时曝光有损“畅、安、舒、美”公路环境的行为,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为“路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村要建立健全人员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的运行。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管理体系,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四)加强督查考核。强化日常督促检查,深入开展调度评比,实行每月一例会调度、每季度一评比通报、半年一盘点评价、年终一总结考核,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强化工作考核,将“路长制”工作纳入对村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由镇“路长制”办公室制定具体考评细则,采取日常督查评比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路长制工作履职情况计算各地各单位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
(五)加强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在各路段显要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公布责任路段、责任人姓名、担任工作职务、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监督。
川公网安备 5119230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