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佛头山管委会电动自行车火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巴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巴市安办函〔2024〕8号)和《平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电动自行车火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昌安办函〔2024〕8号)文件精神,举一反三,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火险隐患突出问题,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和部署,决定在辖区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动自行车火险隐患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3月底结束。
二、整治重点
相关股室、各社区、秦巴山水旅游公司要与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围绕锦绣花园、福星花园、民俗文化街及“九小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摸排检查,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试行)》(见附件1)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见附件2)。重点检查电动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电动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
三、工作分工
相关股室、各社区、秦巴山水旅游公司要认真落实《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再次明确有关行业领域行业监管责任的通知》(平昌府办函〔2024〕11号)《平昌县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实施方案》(平昌安委〔2024〕18号)等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各项安全工作。
治安安全股: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协同同州派出所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整顿电动自行车通行乱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内容,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对辖区居民住宅、“九小场所”、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场所的摸排检查,坚决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产业发展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纳入工程验收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宣传,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禁止电动车进梯入户,禁止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架空层、疏散通道违规停放充电;负责超市、便利店、物流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监管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相关股室、各社区、秦巴山水旅游公司要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充分利用标语、展板、居民群、业主群、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景区小喇叭等媒体载体,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安全知识,推动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强督查问效。对整治措施不实际、整治责任不落实、整治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对因整治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