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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秸秆等“五烧”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10-20 10:34
 来源: 佛头山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秸秆等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治大气污染,根据《巴中市秸秆露天禁烧管理办法》和《平昌县2023年秸秆等“五烧”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结合佛头山文化产业园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逗硬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原则,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垃圾、落叶、杂草等“五烧”露天防控巡查力度,建立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度,压实各责任单位、责任单元“五烧”管控责任,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

二、管控范围

佛头山文化产业园全域。

三、管控重点

(一)焚烧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域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等行为。

(二)焚烧垃圾。严格按照环卫作业要求,规范处置垃圾,禁止在露天场所、河道周边、垃圾收集站、公厕内及周边、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环卫垃圾(含露天生火取暖)。

(三)焚烧园林枯枝树叶杂草。修剪绿地树枝草坪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得乱堆乱放、露天焚烧残枝杂草。

(四)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禁止焚烧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塑料、橡胶、废弃轮胎、油毡、沥青等;禁止燃烧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异味的物质。

(五)焚烧建筑装饰废弃物。所有在建施工工地、装饰施工场所、渣土施工工地等禁止露天焚烧施工废弃物料、装修废料、包装废弃物等垃圾。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禁烧责任。管委会实行班子成员挂包社区、产业发展股工作人员包社区、社区常职干部包组、小组长包户的责任机制,构建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和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分层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秸秆等“五烧”行为,第一时间扑灭焚烧火点;坚决预防、制止和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

1.产业发展股:负责本辖区秸秆等“五烧”的统一监督管理,统筹组织对禁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配合纪委办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牵头对秸秆等“五烧”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农业农村股:负责持续推进秸秆农业循环利用,开展秸秆“五化”利用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

3.计财股:负责保障秸秆等“五烧”工作经费,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政策。

4.治安安全股:负责联系公安机关对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因焚烧秸秆造成火灾、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森林防火区内秸秆露天禁烧监督管理工作。

5.秦巴山水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佛头山主景区(红色文化区、佛教文化区)的秸秆等“五烧”管理工作。

6.社区: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等“五烧”管理工作;依法将秸秆等“五烧”工作纳入居民公约,引导居民遵守禁烧规章制度,预防和及时发现、劝阻违反规定的行为,收集违反规定的资料并上报管委会。

(二)强化舆论引导。一是面对面宣传。各社区要在人口密集、田地集中位置悬挂、张贴标语或制作永久宣传牌;组织村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面对面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法律政策,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开展广播宣传。利用流动宣传车、“村村响”等滚动宣传秸秆禁烧管控政策。三是利用活动宣传。在群众大会、社区活动等集会现场,通报秸秆禁烧工作动态及其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做到让群众理解和支持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逐步养成群众“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自律意识。

(三)加大巡查处置力度。一是各社区要组建禁烧巡查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对辖区实施全天候动态巡查,一旦巡查或接举报发现火点要及时制止并扑灭,对情节严重的,要收集证据,上报管委会同县级执法部门对违法进行处罚,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杜绝田间地头发生露天焚烧现象,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纪委办、产业发展股建立常态专项督查组,对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纪委办对秸秆禁烧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不力的社区及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查处。(设置佛头山管委会秸秆禁烧管控专项举报电话:0827-6235818)

(四)建立管控台账。各社区根据“五烧”包保制度细化举措,建立“五烧”管控台账,每月5日前书面报送“五烧”管控情况至产业发展股。纪委办常态化对报送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凡弄虚作假、应付巡查处置的,按相关工作纪律查办。

(五)落实经费保障。每年为每个社区安排5000元工作经费,用于“五烧”管控。

(六)强化责任追究。一是在一般时段(无重要接待、重大活动,非污染天气时段等),经上级部门、管委会巡查、群众举报等形式反馈,每出现一起违规焚烧的,扣该社区专项工作经费100元;连续2月违规焚烧最多的社区,支部书记在管委会职工大会上做检视发言。二是在重点时段(重要接待、重大活动、污染天气时段等),经上级部门、管委会巡查、群众举报等形式反馈,每出现一起违规焚烧的,扣该社区专项工作经费300元。连续2月违规焚烧最多的社区,相关社区支部书记在管委会职工大会上做检视发言,其挂联领导在管委会职工大会上做表态发言。三是被县级以上领导点名批评或县级部门书面通报的,扣该社区专项工作经费1000元,相关社区支部书记在管委会职工大会上做检视发言,其挂联领导在管委会职工大会上做表态发言。四是因辖区“五烧”管控不力,造成管委会领导在县级以上相关会议做检视发言的,由纪委办牵头按程序对焚烧事件立案查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形成长效机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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