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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2020-09-30 10:27

各社区居委会:

为切实保障民生,落实“病有所医,病有所保”要求,确保辖区居民公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平昌府办函[2020]7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辖区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筹资标准和缴费时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参保缴费时间自2020年9月9日开始,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20年2月28日前进行查漏补缺,逾期不再收费。未缴费者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员范围

1、户籍在本辖区的居民;

2、居住在本辖区的外地户籍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在学校参保、未在务工地参保的,必须按户在本地全家参保。

三、缴费方式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缴费:

1、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手机APP等缴费;

2、银行柜台缴费;

3、和银行签订协议,由银行代扣缴费;

4、税务局办税大厅缴费;

5、通过管委会医保征收专用二维码扫码缴费。

四、特殊群体参保缴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一二级重残人员、三级及以上重型精神病人员应在本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应参保缴费;

3、2021年军转退役、刑满释放、婚姻迁入、回乡落户的大中专学生等应申请参保缴费。

五、目标任务

根据年报人口数量,结合历年医保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情况,各居委会2021年度医保参保缴费任务为:雪花坪社区1483人,佛头社区1898人,龙潭社区2489人,确保任务100%完成。

六、工作要求

1、各居委会要积极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主体责任,多渠道宣传,掌握参保缴费时间节点,力争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辖区居民应参尽参。

2、管委会成立2021年度医保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负责。

3、科学统计参保缴费人员数据,逗硬落实考核,对任务完成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的居委会及相关工作人员,管委会将严肃追责问责,并将参保缴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社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完成任务数据来源:一是社区收费开票凭据,二是银行、税务收费回执单,三是手机截屏打印单。

特此通知

 

 

 

平昌县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委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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