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报告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内设职能股室5个: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城镇管理股、执法监督股;直属参公事业单位1个: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事业单位1个:平昌县综合执法公众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1个:平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地方性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和应急处置等。
3.对群众举报投诉、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上级交办和执法权已交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主管部门移送的可能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材料及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送达、申请强制执行、案卷归档等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查;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行政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负责集中行使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住建领域和城乡规划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6.负责做好与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有效衔接,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查处。
7.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8.负责将案件查处的情况和材料等及时录入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并将案件查处信息或者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反馈同级相关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工作需要,提供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9.负责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3年末,该单位实有人数107人,其中:公务员6人,参公管理17人,参公工勤18人、事业人员66人,在编不在岗位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3年执法局部门决算收入合计52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8.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3.13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17.9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2238.97万元,支出2238.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3.13万元,支出299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938.98万元,占总支出的37.06%;项目支出2993.13万元,占总支出的57.21%。
1.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我单位基本支出共1938.9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五险一金支出及商品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1749.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9.65万元,农林水类300万。2022年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882.28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132.95万元,减幅7.6%;日常公用经费199.91万元,本年比上年度减少10.26万元,减幅5.4%。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同时人员减少,基本运转支出减少。
2.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我单位项目经费支出351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项目支出524.31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2993.1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清扫保洁运行、城乡垃圾外运、三房湾垃圾场运行、环卫作业车辆保险费用开支等。我单位全面梳理了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有关程序和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等,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拨付使用。各项目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没有出现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的情况,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1)清扫保洁运行经费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
①资金安排情况:根据平昌县财政局关于批复 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批复2813.1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县财政资金到位2813.13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相关财务资料,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县财政资金已使用2813.13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用于全县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运行费用,主要支付环卫工人工资、环卫设备维护、环卫作业车辆维护等。
(2)城乡垃圾外运经费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
①资金安排情况:根据平昌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批复3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县财政资金到位3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相关财务资料,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县财政资金已使用3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主要用于全县垃圾外运至巴中焚烧发电、保障全县13个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转。
(3)三房湾垃圾场运行经费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
①资金安排情况:根据平昌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批复1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县财政资金到位1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相关财务资料,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县财政资金已使用1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用于保障全县垃圾渗滤液处置环保达标、垃圾处理场的正常运转。
(4)环卫车辆保险经费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
①资金安排情况:根据平昌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批复3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县财政资金到位3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相关财务资料,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县财政资金已使用3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用于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安全运行。
(5)2022年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成效突出企业、单位、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招商引资第一引荐人奖励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
①资金安排情况:根据平昌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批复0.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县财政资金到位0.5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相关财务资料,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县财政资金已使用0.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用于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安全运行。
(6)环卫运转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
①资金安排情况:根据平昌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批复4.8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县财政资金到位4.81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相关财务资料,本次绩效评价范围内的县财政资金已使用4.81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用于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安全运行。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根据厉行节约的原则,2023年执法局机关严格控制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等“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4.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8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培训费1万元,比2022年压缩了0.33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2023年执法局项目资金3517.4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项目资金2993.13万元主要用于县城区街道清扫保洁;一般项目资金524.31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生活垃圾外运、三房湾垃圾渗滤液处理场运行、环卫车辆保险等方面。
1.部门整体支出目标及实施完成情况。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支出总额较上年减少0.33万元。预算执行方面,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压缩公务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资产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资金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预算管理方面,切实有效地执行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预算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较好地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2023年全面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我局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计划。
2.资金管理情况。我局项目资金全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使用和拨付,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拨给项目实施单位。在拨付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财务做好项目专账,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及时足额用到项目中。2023年财政下达我局预算内项目资金3517.44万元,主要用于平昌县市场化清扫保洁运行费、城镇垃圾集中转运运行费、县城新增成型小区、机关企事业垃圾转运费、垃圾袋装化费、环卫作业车辆保险费、公共设施维护排危费增设、三房湾垃圾处理站运行等城市管理相关费用,全部通过授权支付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情况。我局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分配坚持局集体决策。工作中突出重点,高标准规划、精细设计,清扫保洁、垃圾外运等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采购,确定服务单位。明确由局机关负责监督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清扫清运任务。
(二)制度建设情况
平昌县综合执法局财政管理制度紧紧围绕“抓品质提升、强管理、控支出、保稳定”突出重点,与我单位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相适应,严格按照要求编制预算。编制期初,认真梳理工作重点,科学、真实、准确、全面测算各项收支计划,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严格按照实际情况上报本单位预算编制,切实控制和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做到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在编制预算时我们着重体现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一并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进一步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对已下达资金预算的项目,对照批复的建设内容逐项落实、抓紧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进一步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财务人员严格审核经办人的原始凭证,规范使用资金,合理高效地安排好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注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3.进一步加大资金项目实施督导力度,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督导,督促项目进度,及时办理验收、结算等相关手续。
4.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评价力度,按月通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
5.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执行,执行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细化编制到款级科目,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安排和使用 “三公”经费,及时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
(四)综合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无截留、挪用等现象。一是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我单位资金相关的财务程序,加强财务管理。二是加强支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量入为出,坚持会审联签制度。严格报账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三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完善相关资料手续、审核审批程序,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效益性。
(五)综合绩效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城市管理工作持续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转变,城市容貌秩序持续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我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政府的各项会务工作,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着力创新发展思路,扎实做好办内各项管理,加快推进平昌发展,有效完成了年初各项工作任务。
四、评价结论
总体而言,我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上措施得力,管理到位,都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在预算批复的过程中,部门预算项目资金批复不足、调减资金不合理情况,涉及我局部分经费短缺,导致年初预算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预算幅度过大。
(二)改进措施及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及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完善,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及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2.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
3.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附件:1.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