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占道经营、占道堆码等影响城市市容市貌行为的查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对违规倾倒垃圾(含建筑垃圾)、排放污水等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依法拆除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环卫设施的运行维护,城乡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城乡垃圾外运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园林绿地、损坏园林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和损坏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环卫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五)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路及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八)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的审核,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参与建设项目中有关市政设施、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建设方案评审、监督和竣工验收。
(九)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工作。出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方案”,明晰部门职能职责,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机制体制全面理顺,人员配备到位。
(二)实施县城老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按照“一把扫帚扫到底”原则,全面实施县城老城区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及公厕管理市场化作业。
(三)开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开征平昌县生活垃圾处理费,降低财政压力。
(四)出台城市户外广告设计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设置、统一管理”原则对县城现有城市广告位进行规划设计,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五)出台《平昌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施细则》。在城区周边规划建设弃土场,交由国有平台公司运营,从严管控无证无序渣土运输行为,从源头上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增加财政收入。
(六)出台《平昌县广场管理实施细则》。借鉴周边城市广场管理经验,制定出台《平昌县广场管理实施细则》,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提升形象。
(七)持续加大党建工作力度。紧扣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党建工作,从严队伍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环境。
(八)持续提升城市管理质效。以“治堵”、“治脏”、“治噪”、“治乱”、“治尘”为重点,加强对城市街面、广场、城乡结合部进行全方位综合整治力度,实现城市形象提档升位。
(九)持续加强底线工作。强化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确保大局稳定持续。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将原平昌县城镇管理局连人带编(参公事业编制16名,工勤编制5名;实有参公人员9人,事业人员2人,工勤4人)划转到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后,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6名,参公事业编制16名,事业工勤编制5名。转化的原县城镇管理局人员身份性质不变。
(二)将原县城镇管理局管理的平昌县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平昌县乡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平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划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
(三)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平昌县城镇综合管理的平昌县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空缺参公事业编制7名划转到平昌县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平昌县乡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划转后,平昌县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编制为32名(其中,参公事业编制21名,事业编制11名);平昌县城乡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参公事业编制为24名,工勤编制为1名。
(四)设立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白衣中队、驷马中队、响滩中队、镇龙中队。各设中队长1名,按股级配备。中队人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负责所辖乡镇、集镇和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4378.18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4378.1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增加693万元,增加1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外运经费,城区和部分新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一级转运和公厕管理购买服务等。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37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78.1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37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7.38万元,占38%;项目支出2720.8万元,占62%。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78.18万元,与 2019 年相比,增加693万元,增加18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外运经费,城区和部分新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一级转运和公厕管理购买服务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78.1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63.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82万元,农林水支出7.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78.18万元,与 2019年相比,增加693万元,增加1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外运经费,城区和部分新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一级转运和公厕管理购买服务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63.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1.82万元,农林水支出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为583.2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等。
2. 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为1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等。
3. 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0年预算为252万元,主要用于协管工资等。
4.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0年预算为3317.45万元,主要用于城区清扫保洁、垃圾集中外运费等。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为119.7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为5.74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等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为23.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等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为53.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医疗保险等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为4.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57.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6.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用经费150.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67%。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接待;减少的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25%,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与2019年预算经费持平。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0.78万元,比2019年减少279.03万元,减少6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20年度,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2辆。其中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2台、执法车辆6台、其它车辆4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0年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本级专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指**机关工勤(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6-1.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