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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平昌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报告

2019-11-25 15:02
 来源: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执法局信息发布员
  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2018平昌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报 告

按照平昌县机构改革总体部署,撤销平昌县城镇管理局,于2019年2月22组建成立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原县城管局职责。现将平昌县城镇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县城管局成立于2001年7月,为县人民政府直属参公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政工股、法制股、效能督查室,下设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下辖平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和平昌县鑫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国有注册公司)。

(二)机构职能。按照三定方案,县城管局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审核监督工作,承担“保工资、保运转、惠民生、促发展”等职能;主要负责县城建成区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市政环卫设施的清洗维护、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市容秩序管护等工作。

(三)人员概况。平昌县城镇管理局单位编制数46人,环卫所单位编制人数116人,共计162人,其中城管局公务员编制30人,机关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1人,截止2018年12月30日,城管局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9人(县处级0人,科级 6人,科级以下及工勤30人、科员2人);环卫所事业在编在岗人员8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收入合计391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0.51万元,占4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5万元,占54%。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8年支出合计391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3.31万元,占46%;项目支出2122.2万元,占54%。

2018年度基本支出1793.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3.57万元、津贴补贴103.38万元、奖金167.88万元、绩效工资545.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3.34万元、生活补助44.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3.87万元。

公用经费215.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5万元、水费2.5万元、电费4.75万元、邮电费3.65万元、差旅费33.8万元、维修(护)费76.5万元、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3万元、劳务费39.51万元、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12.27万元、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其他交通费32.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4万元等。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平昌县城镇管理局(含平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平昌县鑫鑫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润泽卫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永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预算编制紧紧围绕“抓品质提升、强管理、控支出、保稳定”原则,与我单位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相适应,严格按照要求编制预算。编制期初,认真梳理工作重点,科学、真实、准确、全面测算各项收支计划,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严格按照实际情况上报本单位预算编制,切实控制和降低运行成本,切实做到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在编制预算时我们着重体现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一并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执行管理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对已下达资金预算的项目,对照批复的建设内容逐项落实、抓紧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进一步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财务人员严格审核经办人的原始凭证,规范使用资金,合理高效的安排好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注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大资金项目实施督导力度,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督导,督促项目进度,及时办理验收、结算等相关手续。四是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评价力度,按月通报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五是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执行,执行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细化编制到款级科目,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安排和使用 “三公”经费,及时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

(三)综合管理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监督,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到位,无截留、挪用等现象。一是健全和完善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相关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我局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单位制度健全完善。制定了《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固定资产台帐,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实现了“一物一卡”。固定资产的调出、处置、报废、报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二是加强基本支出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量入为出,坚持会审联签制度。严格报账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三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完善相关资料手续、审核审批程序,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效益性。

(四)整体绩效

1.目标工作完成情况。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城管局紧紧围绕打造宜居、宜游、宜业的城市环境目标,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实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城市管理工作持续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转变,城市容貌秩序持续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

2.评价结果。我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办好政府的各项会务工作,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着力创新发展思路,扎实做好办内各项管理,加快推进平昌发展,有效完成了年初各项工作任务。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一是预算执行到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各项财经纪律,机关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合理;二是资金监管到位。经费开支按用途使用合理,做到专账专管,专款专用。

(二)存在的问题

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部门预算编制存在编制不科学、不合理情况,涉及我局部分经费短缺,导致年初预算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预算幅度过大。

(三)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法》的学习,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完善,切实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及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二是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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