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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2024年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任务分工清单

2024-07-04 10:09
 来源: 平昌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工作内容

序号

具体任务

贯彻落实措施

县级责任部门

做好重点领域跨部门监管

1

贯彻落实《四川省互联网诊疗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用好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问题线索渠道,对互联网诊疗服务实施联合监管。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医疗卫生专业监督抽检及其他各专项监督,加强对互联网诊疗的监督检查。与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部门抽查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级重点抽查和属地化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

对非法生产、流通、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实施联合监管。对实施禁止、限制进口管理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其关键元部件,在货物、物品进境渠道监管中进行重点监管。联合查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违法行为。

对全非法生产、流通、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实施联合监管。联合查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违法行为。

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3

推动商务、公安、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报废机动车收拆解监管信息共享,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

联合商务、公安、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承修已报废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商务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平昌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做好重点领域跨部门监管

4

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省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试生产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进行核查,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其他试生产项目进行核查。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5种高危工艺的非重大危险源企业完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完成全省62家危险化学品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专家“诊断式”技术服务

组织对试生产项目进行核查。每季度对我1重点监管的危化企业组织省级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安全巡查技术服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完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

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平昌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5

加强烟花爆竹监管,迭代升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生产经营企业重点部位安全风险,推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整合

配合省应急厅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迭代升级;配合推动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整合。利用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行业监管平台和卫星定位政府监管平台对危货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测,全面监测运输车辆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做好重点领域跨部门监管

6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四川省非煤矿山紧急撤人制度试行》要求,落实紧急情况撤人措施,收集汇总辖区内矿山企业撤人情况,强化尾矿库头顶库、地下矿山、边坡高度200米以下露天矿山等高风险矿山安全联合监管。各级政府加强汛期和节假日对非煤矿山预警提醒和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紧急情况撤人制度按要求收集汇总矿山企业撤人情况加快推进尾矿库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升在线监测预警能力。严格落实汛期和节假日非煤矿山预警提醒和风险防控措施,在汛期和重要节假日等重要节点,督促矿山企业加强非煤矿山地灾隐患排查,科学合理设置避险转移路线和避险安置场所,做好宣传和警示工作,树牢底线思维。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7

加强在建工地山洪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防范。按照以防为主、防胜于救要求,完善避险转移措施,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压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管理责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报灾能力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因灾人员伤亡。

加强在建工地山洪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防范。按照“以防为主、防胜于救”要求,完善避险转移措施,将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压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管理责任,提升防灾、减灾、救灾、报灾能力水平,最大限度避免因灾人员伤亡。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8

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强化监管执法,提升隐患排查整治质效,坚持动态清零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开展城市燃气输配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整治销号复核,提高危房工程整治率,加强《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力度,确保自建房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燃气安全专项宣传活动,宣讲重大隐患判断标准。全面启动我“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及时制定我实施方案,督导镇(街道)加快推进。制定《全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督导镇(街道)按节点加快落实。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加强燃气安全常态化督导检查,建立燃气安全隐患台账,动态调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做好重点领域跨部门监管

9

印发《四川省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百企千坊”帮扶行动。对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穿透式”监管。扎实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全省所有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做好问题整改,推动建立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规范网络餐饮监管,制定《四川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第三方平台和小众平台备案管理,督促严格落实平台审查登记、抽查监测和信息公示等责任。

印发平昌县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督促级有关部门、各(街道)按时按质完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印发《关于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平昌县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强基行动2024”工作。抓实餐饮环节肉制品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小餐饮店、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等集中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校园食品排查整治,从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包保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校园食品经营全过程监督检查。召开外卖平台行政指导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建立信用监管体系

10

优化完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综合评价结果在四川政务服务网的公示查询和应用。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送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参考。

积极推进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将国、省市、县对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时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各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参考。

县发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建立信用监管体系

11

完善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功能,建立起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奖惩、反馈的闭环机制,推动印发2024年联合奖惩事项清单,指导省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

定期向各各部门推送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在“信用中国(四川巴中)”网站公示“红黑名单”,对已退出(修复)的名单及时在网站予以撤销,形成工作闭环。

县发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2

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用修复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实现一次申请,同步修复。在“信用中国(四川)”门户网站和四川政务服务网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落实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

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用修复结果互认共享机制,实现一次申请,同步修复。在“信用中国(四川巴中)”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落实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

县发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3

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构建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

严格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对不良行为作出记录并扣除诚信分值,有效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4

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内部工作流程、信用修复和相关材料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规范,推动实施安全生产“信用修复一件事”

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对安全生产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系统规范,按照“谁处罚、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信息列入及信用修复。

县应急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建立信用监管体系

15

推动公路建设、水路运输建设、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四大重点领域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出台全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指导意见,探索构建交通运输领域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将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等频次与信用评级挂钩。

分类制定信用评价方案,开展季度、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推动公路建设、水路运输建设、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四大重点领域以及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6

持续完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对不同信用级别纳税人适用不同服务和管理措施。

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加强与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针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联合其他部门实行联合惩戒,促进依法诚信纳税

税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平昌监管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7

加强电信市场服务监管,定期通报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实施事前监测提醒、事后信用修复的信用管理模式,建立有责问题分类分级处置机制,对用户申诉和企业举报线索深入调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

积极配合省局加强电信市场服务监管,对用户申诉和企业举报线索深入调查,及时上报省局查处违规行为。

县经济和信息化牵头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8

建立体育企业名录库,制定体育市场经营主体分级监管办法,试行分级分类监管。

建立全体育企业名录库,制定体育市场经营主体分级监管办法,试行分级分类监管。

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牵头,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9

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持续加大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

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持续加大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提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质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推动新兴领域监管、推广新型监管方式

20

明确民宿、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私人影院、A级景区玻璃栈道等新兴行业或职责交叉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防范监管漏洞。

明确民宿、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私人影院、A级景区玻璃栈道等新兴行业或职责交叉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防范监管漏洞。

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新闻出版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21

深入推进保健食品经营“良币驱逐劣币”沙盒监管探究制定一批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进一步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研究和机制构建。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强化监管执行协同联动

22

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着力解决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突出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年内建成县、镇(街道)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出台《平昌县监管(行政检查)事项综合查一次试点方案》,着力解决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突出问题,实现各类检查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检查,营造“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综合监管新常态,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县司法局牵头,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23

完善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机制,推动数据共享和成果互用。

持续推进税警联合办案。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推进部门间涉税线索的移交和研判工作。

税务局牵头,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强化“互联网+监管”平台运用

24

优化升级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提升平台事项管理、分析评价、风险预警等能力。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民政等行业监管业务系统摸排,推动监管业务系统对接。

及时认领监管事项,加强监管行为录入、监管数据资源汇聚,提升监管行为覆盖率。积极配合省级部门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纳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管理。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平昌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5

动态调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管。

根据省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合理制定级年度抽查计划,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非现场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6

持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

协助省司法厅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正确使用该平台,推动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

县司法局牵头,县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开展行政审批联合监管全省试点

27

严格按照明确的监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监管措施等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审管衔接机制,严防“审管分离”“审管脱节”。各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本地本部门“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结合“高效办成一件事”,梳理“监管一件事”清单,对多部门共同承接监管职责的,纳入本地本部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由监管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在重点行业领域梳理审批、监管映射关系,形成审管衔接机制。在重点行业领域探索梳理“监管一件事”清单,明确审批、监管业务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并与本地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相衔接。

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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