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 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及广大参保人——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023-12-04 15:30
来源: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
近期,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年底要清空医保账户资金额度为由,违规宣传发动并集中刷取职工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统筹基金的现象。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防止医保基金不当流失,平昌县医疗保障局特作如下提醒。
2.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
3.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引导、诱导参保人就医购药;
4.不得将非医保药品、非门诊慢特病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门诊慢特病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5.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不得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
二、请广大参保人注意:
(1)不得用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保健品等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商品;
(2)不得将非医保、非门诊慢特药品串换为医保、门诊慢特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3)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4)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5)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若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医疗保障部门将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及广大参保人共同监督,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0827-5260036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0827-6236059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邮箱:3326651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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