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医保局)是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拟定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建立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监督管理和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重点工作
(一)全面提升医保服务能力
一加强经办体系建设。提升县、镇、村三级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将更多医保服务事项下沉到镇、村办理;拓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将符合条件的定点诊所全部开通跨省异地结算;深入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大力推广“国家医保”APP和医保电子凭证,力争年内电子医保卡注册申领率达到本地参保人数的90%;探索医银合作,年内打造2个医银合作网点。二是优化经办服务。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聚焦“疑难杂症”问题,实行协同办,聚焦“老弱病残”群体,实行上门办;聚焦窗口标准化、经办规范化、服务便捷化,配置评价器、自助终端等设备。三是加强能力提升。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培训。制定学习计划,开展业务培训,主要对医保经办机构人员、两定机构医保工作人员、镇村医保工作人员,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医保待遇、经办流程、目录管理、基金使用等业务进行培训;另一方面要推进行风建设,重点解决医疗保障系统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工作质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一支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二)全力提升医保治理水平
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分片督导、现场纠错,严把病案首页和医保结算清单质控标准,确保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开展DRG实际付费。加快推进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线支付。强化督导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实现“三流合一”上线运行。二是加快推进职工门诊共济改革。完成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职工门诊共济结算,分批推进定点药店门诊共济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定点药店全面开通职工门诊共济结算。三是加强医共体统一大数据智能监控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医共体行业自律示范点建设,引导医共体健全自我管理责任体系。
(三)全力提升基金监管水平
一是健全监管机制。一方面,全面实行医保日常监管、智慧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和自律监管为主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用好部门联席会,集中研判、分析典型案例和案件处理。二是强化协议管理。修订《平昌县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规则前置、程序透明、过程可塑、结果公开,严把“两定”机构协议关;严格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和信用体系管理,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的管控。三是强化基金监督检查。一方面,全力配合省、市医保领域各项专项检查,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另一方面,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好中心镇“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氛围;对全县定点药店、诊所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及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复查。
(四)持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利用各种平台普及医保知识,深入乡镇、村社、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所开展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活动,结合“双建双促、率带引领”“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按季度筛选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组织宣传队深入到百姓中间去,面对面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严格落实惠民政策。对标落实参保资助、门诊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医疗救助待遇,全面实现门诊、住院费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要及时做好信息比对和逐户筛查,确保政策落实“不漏一人、不落一户”。三是强化监测预警。与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按月向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报送监测预警信息,并做好动态标识,确保信息准确、待遇精准。
(五)全力提升干部业务水平
一是强化党建统领。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活动,争创清廉模范单位,紧盯医保风险,推动信访问题动态清零。二是加强医保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培养和实践锻炼,推进精准实训,推动“业务型”干部向“复合型”干部转变,“驻点办公”向“主动出击”转变,进一步增强基层医保精细化管理服务,着力提升干部能力素养。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责任清单,坚持思想从严、执纪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率先垂范,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42人,供给车辆0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平昌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平昌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5266.94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4.74万元平,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5266.94万元,比2022年增加3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66.94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5266.94万元,比2022年增加3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94万元,占总支出8%,项目支出4835万元,占总支出92%。(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66.9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4.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66.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66.94万元,比2022年增加34.7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65.41万元,占98%;卫生健康支出101.52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等。2023年预算为5165.41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3670.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45万元,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补助200万元,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125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等:2023年预算数为101.5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5.5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0.7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5.2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355.8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55.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5.81万元,绩效工资4.42万元,津贴补贴104.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44.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1.95万元,奖金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2万元等。(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5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奖励金0.2万元,生活补助0.55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835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主要是办公费10万元,差旅费5万元,邮电费5万元;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4815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医疗救助财政代缴个人部分350万元;财政代缴建档立卡平困人口个人部分90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65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3300万元;离休伤残人员补助200万元。(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7万元,比2022年预算总额减少0.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二)公务接待费0.7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2.5%。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4)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5)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平昌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6.12万元,比2022年增加14.12万元,增加18.55%,主要原因:单位差旅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6)
2023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详见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医疗保障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125.08万元,累计折旧3.45万元,净值121.63万元。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医疗保障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
截至2022年底,平昌县医疗保障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平昌县医疗保障局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8个,预算项目资金4835万元;重点项目5个,预算项目资金4815万元。(详见附件8和附件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