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医疗保险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平昌县医疗保险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基金征缴等工作;全县职工、城乡居民、离休干部和因公致残职工门诊、住院转外治疗、门诊特殊疾病等医疗费用的监督、审核、稽核和支付工作;负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诊所的基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全县39400人城镇职工、972095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金征收、个人账户划拨、信息录入等工作。
2、对市外住院17273人次、市内县外4341人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稽核及基金支付工作。
3、对省内外外伤1625人次的调查取证、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稽核及基金支付工作。
4、对全县2016年新增的3212人一二类特殊疾病进行认定、信息录入,对18370名患者一二类特殊疾病待遇的支付;
5、对全县76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公立医疗机构63家,私立医疗机构13家)和238家定点药店诊所,协议签订、医疗费用的审核、稽核、基金支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医疗保险局属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11名、在岗11人、机关工人编制10名,在岗9人;医保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9名,在岗2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安排收入合计485.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2.5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2.89万元。
2016年年支出合计485.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5.23万元,占65%;商品和服务支出132.89万元,占2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34万元,占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医保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85.4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9.74万元,增长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医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9.74万元,增长16.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医保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3.46万元,占99.99%;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45.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22万元,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万元:2016年决算数为485.4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医保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5.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2.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医保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88万元,完成预算76%,其中: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5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82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98万元,下降38.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2万元,下降34.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6万元,下降68.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5万元,其中: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长安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2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监管、定点医疗机构查房、外伤调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6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30人,共计支出0.6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县区学习交流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医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89万元,比2015年增加1.65万元,增长0.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一般公务用车2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保保险经办机构(项):主要用于医保局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网上经办业务费、社保业务银行手续费、邮电费、基金财务安全费、资料印刷费、培训费,社保系统运行维护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作、补办、更换社保卡,维护制卡设备,印刷业务资料,系统运行维护,医保稽核等业务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4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主要用于扶贫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5.“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