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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林业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1-21 11:19
 来源: 平昌县林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共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部门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6260638。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部门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平昌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昌县2018年政务公开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县林业发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县林业局承办人大代表议案0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并获得提案委员的肯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7条,内容涵盖概况介绍(3条)、规范性文件(0个)、工作动态(186条)、财务信息(9条)、便民服务(7条)、其他(52条)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本部门积极致力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公众信息获取体验。据统计,2018年通过政府网发布信息51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72条,微博发布信息93条,报刊杂志等其他方式发布信息4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情况

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二)对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处理情况

因未收到申请公开信件,暂无处理情况。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同时免征林权勘测费、林权证工本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并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回复政府转办的政策咨询0起,通过政务微信、微博回复咨询6起。未出现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被投诉的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成立“三务”公开领导小组,配备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4名,建立工作制度和规范,及时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实现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一体化管理。2018年,共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6次,组织参加培训4次,接受培训人数12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2018年全年信息公开工作经费预算1万元,实际支出1万元。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部分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热情和公开的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

(一)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林业网内容保障工作,加大对政策文件解读、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涉企和涉群切身利益事项公开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二)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深挖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积极拓宽信息公开平台,持续打造政务微博、微信、博客等新兴媒体宣传平台,不断提升公众查询信息的便捷度。

(三)积极提升业务技能。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提升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附件:县林业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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