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9-02-20 11:11
来源: 平昌县林业局
作者:林业局管理员
一、部门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执行林业资源调查的规划、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清查、规划设计、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参与消耗木、竹为原料的建设项目论证,协调处理消耗木、竹为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林地、林权管理及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等工作。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年来,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省、市、县委大力推进林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特色林业产业扶贫工作,紧扣县委、县政府“脱贫奔康先行县、特色产业重点县、乡村旅游示范县、开放合作引领县”的战略目标,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盘活林业资源、护好绿水青山,务实举措、负重前行、奋力攻坚,林业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突破。
(三)部门概况
平昌县林业局包括本级预算及局下属二级独立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林业局本级、森林公安局)2个,其他事业单位(国营平昌县苗圃)1个。年末在职人数120人,(其中:在编全供人员120人,无编无供人员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平昌县林业局收入决算总额为9278.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27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2017年平昌县林业局支出决算总额为9278.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78.2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8.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4479.57万元,占比48.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59万元,占比1.58%,节能环保支出4652.04万元,占比50.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4479.57万元,占比48.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59万元,占比1.58%,节能环保支出4652.04万元,占比50.14%。
六、一般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6.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1.46万元、津贴补贴99.3万元、绩效工资220.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3.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2.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9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46万元。
公用经费249.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23万元、印刷费0.45万元,邮电费4.58万元、物业管理费11.97万元、差旅费79.93万元、维修维护费12.96万元、公务接待费11.74万元、劳务费59.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7.7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72万元,没有超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4批次,1365人次,共计支出11.7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平昌县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9.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2万元、主要是花椒、核桃种苗采购款,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平昌县林业局共有车辆2辆,主要是森林防火、动植物检疫执法执勤用车。
(三)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森林资源管理58.72万元,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20万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10万元,林区公共支出3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10万元,其他扶贫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在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盘活林业资源、保护青山绿水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利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指本单位事业运行基本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执行林业资源调查的规划、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含林地)清查、规划设计、统计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参与消耗木、竹为原料的建设项目论证,协调处理消耗木、竹为原料的资源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林地、林权管理及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等工作。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年来,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和省、市、县委大力推进林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特色林业产业扶贫工作,紧扣县委、县政府“脱贫奔康先行县、特色产业重点县、乡村旅游示范县、开放合作引领县”的战略目标,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盘活林业资源、护好绿水青山,务实举措、负重前行、奋力攻坚,林业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突破。
(三)部门概况
平昌县林业局包括本级预算及局下属二级独立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林业局本级、森林公安局)2个,其他事业单位(国营平昌县苗圃)1个。年末在职人数120人,(其中:在编全供人员120人,无编无供人员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平昌县林业局收入决算总额为9278.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27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2017年平昌县林业局支出决算总额为9278.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78.2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8.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4479.57万元,占比48.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59万元,占比1.58%,节能环保支出4652.04万元,占比50.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4479.57万元,占比48.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59万元,占比1.58%,节能环保支出4652.04万元,占比50.14%。
六、一般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6.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1.46万元、津贴补贴99.3万元、绩效工资220.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3.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2.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9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46万元。
公用经费249.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23万元、印刷费0.45万元,邮电费4.58万元、物业管理费11.97万元、差旅费79.93万元、维修维护费12.96万元、公务接待费11.74万元、劳务费59.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7.7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72万元,没有超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9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4批次,1365人次,共计支出11.7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平昌县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9.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2万元、主要是花椒、核桃种苗采购款,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平昌县林业局共有车辆2辆,主要是森林防火、动植物检疫执法执勤用车。
(三)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森林资源管理58.72万元,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20万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10万元,林区公共支出30万元,林业防灾减灾10万元,其他扶贫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在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盘活林业资源、保护青山绿水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利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指本单位事业运行基本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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