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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2-27 17:48
 来源: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平昌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昌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42号;邮编:636400;电话:0827-6230556;传真:0827-6230551)。

一、概述
2017年,平昌县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载体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等举措,积极稳妥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接受监督,信息发布的渠道更加高效畅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更加丰富全面,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方便快捷,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一)组织领导有力。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进行安排落实,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了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了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一岗双责”,各股室(队、站)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有效保证了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
(二)宣传培训落实。切实把宣传贯彻《条例》纳入学习计划和培训内容,通过举办讲座、学习交流、编印资料、开办专栏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促使环保干部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规范和职责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三)载体更加多样。一是依托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栏、平昌县政府门户网、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和更新环保政策、重大决策、工作动态、民生事项、行政执法、办事指南等需公开的政务信息,切实增强了环保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充分发挥了宣传环保和服务群众主阵地作用。二是采取文件、报刊、会议、专题讲座等方式,主动公开群众普遍关注的环境保护重要信息。三是开通微信公众账号,注重动态信息发布、正向舆论引导和热点问题回应,形式更加灵活,内容更加丰富,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四是建立政务服务热线、举报投诉邮箱,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求助、建议、投诉等,大大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四)制度不断完善。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信息联络员制度,对信息公开(公示)的范围、方式、程序、监督等作出规定。探索建立重点项目建设、重要人事安排、重点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政策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了信息公开透明、权力阳光运行。同时,对上网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提出了更加具体、严格的要求,确保了信息安全、及时准确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7年度制作各类主动公开信息612条,其中平昌县政府门户网公开207条,发布微博87条,发布微信244条,其他74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通过平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政务公开栏、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常用表格、工作动态等各类环保信息全方位及时向社会公开,极大丰富了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形式,为群众了解环保政策、掌握办事规程、监督环保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社会反响较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单位提出申请信息公开事项,无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依申请公开信息费用情况。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7年,我局受理环保政务咨询、12369投诉、政务微信投诉、群众来信来访等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案件248件,其中,中央环保督察移交62件、巴中市环委会转件97件。受理率达100%、处理率达100%,全县未发生一例进京到省上访案件。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局办公室及相关股室人员组成。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信息公开发布,其他相关股室负责提供信息公开事项。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局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网站维护、制作宣传展板、条幅等相关费用1.7万元。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我局没有发生此项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没有公民和社会组织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我局没有收取相关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仍还存在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宣传教育,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深化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扩大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进一步改进“平昌环保”设计,并及时更新和维护;严格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程序,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深化和规范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八、附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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