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6号)
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检,涉及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平昌县王明才土特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平昌县王明才土特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1批次干山药片(2024年5月28日购进),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一)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启动核查处置,对平昌县王明才土特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干山药片共计1.5公斤,货值7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责令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我局于2024年7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涉嫌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款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平昌县王明才土特产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我局责令当事人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我局已于2024年8月12日组织复查验收,该经营主体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川仙漠水业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仙漠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1批次源素雪其他饮用水(2024年5月26日生产),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
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启动核查处置,对四川仙漠水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该批次不合格源素雪其他饮用水共计945公斤,货值20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责令其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我局于2024年7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行政处罚。
3、排查整改
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于2024年9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特此通告。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