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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市场监管局:平昌县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4-05-17 09:13
 来源: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为抓手,以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治理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确保全县食品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持续推动责任落实

(一)深入落实党政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确保不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平昌经开区每年12月底前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抄送县食品安全办(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平昌经开区、各镇、街道、管委会、管理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下每项均涉及不再重复列出)。

(二)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以持续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不断健全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主管、企业主体、社会共治“五位一体”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包保干部动态管理、风险研判、定期调度、督查督办、宣传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常态化高效运行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科学精准防控风险,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充分运用“三清单一承诺书”,实现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与包保干部层级对应全覆盖。将包保工作内容纳入县党校主体班培训课程及各类干部培训教学知识库,对包保干部开展全覆盖培训(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 特殊食品等不同领域企业的分类指导。在生产环节开展“主体责 任落实年”活动,推动各地按照“一企一档” “ 一域一档”“一 品一策”制定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按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及考核大纲,加强监督抽考,督促企业提高落实主体责任能力(县市场监管局)。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落实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贯彻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管理等相关制度(县粮食储备中心)。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在建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抓好房屋市政在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县住建局)。

二、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四)整治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品种,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持续开展豇豆等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强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启动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县农业农村局)。

(五)整治食品掺假造假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打击“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整治“两超一非”问题。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强化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管(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三前”(即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情况进行摸排,严格规范使用(县农业农村局)。

(七)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完善和落实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推进养老机构食堂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工作。持续提升“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学校食堂达到95%,医疗机构食堂、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达到60%。严格许可准入,严格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扎实推进全省“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春秋季学校专项检查,集中治理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镇(街道)、村(社区)及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超市、小餐馆、食堂、农村地区“坝坝宴”等,对群众反映的行业乱象、排查发现的共性问题、暴露的薄弱环节进行深入分析,分门别类制定工作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到位。持续开展好平昌县农村地区“强基行动2024”,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全过程监管

(九)持续优化产地环境。扎实推进耕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分析和污染源头防控,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大保护力度,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品种替代、农艺调控等措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禁止种植水稻、小麦等口粮,鼓励采取粮改油、粮改饲、粮改经等种植结构调整措施实施安全利用(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严格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核发,持续打造农药经营示范门店。严格执行农药禁限用规定,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农药施用范围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按规定对氯化苦、磷化铝采取限用管理措施。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减少水产养殖用药。持续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落实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深化落实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

(十一)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抓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县粮食储备中心)。

(十二)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效果评估。强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异地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化白酒、食用油、湿米面制品、复合调味料等重点品种问题治理,做好砖茶、粮食加工品等区域风险协同联动治理。整治白酒小作坊“双签留样”不落实、食品生产委托加工和标签标识不规范、醇基燃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防范白酒非法添加、误饮误食醇基燃料风险。持续推进“百企千坊”帮扶行动,打造“阳光小作坊”(县市场监管局)。严格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县农业农村局)。

(十三)强化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加强食品经营环节常态化飞行检查。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项整治,保健食品沙盒监管,网络经营特殊食品排查治理,进口食品监管(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餐厨垃圾管理,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整治规范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秩序(县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农产品市场、医院等重点场所监管,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规范许可资质、流程布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条件。紧盯旅游高峰期,防范发生因超限量、超能力提供餐饮服务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加强风险评估与监检联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新方法、新模型研究,运用好市级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通报会商和信息交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县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风险监测及风险评价工作(县林业局)。聚焦粮油、水果等消费量大的农产品及特色小宗和名贵品种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排、评估。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回头看”。县农产品定量抽检样品量达到1批次/千人(县农业农村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县粮食储备中心)。围绕重点企业、产品、项目抓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聚焦学校食堂、网络餐饮、小作坊、集中配送餐饮等高风险业态,开展专项抽检和“你点我查”行动,针对抽检发现突出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县市场监管局、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

(十五)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资“忽悠团”和线上线下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行为,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县公安局)。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食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推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完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惩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六)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县经信局)。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综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因素,科学评定企业风险等级并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支撑

(十七)加快推进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县卫健局)。推动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标准化发展,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示范。鼓励支持围绕平昌特色优势农产品发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使用进行跟踪评价,更好发挥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夯实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大力推进食品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科技创新及基地平台建设(县教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应用,试点推进“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备案转许可管理。推动规上食品企业积极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食品生产企业“认证+监管”联动机制(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完善直播带货、生鲜电商、中央厨房、预制菜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措施。大力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巩固“老字号”产品品牌,培育“乡字号”“土字号”产品品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平昌特色农产品知名度,提高本土品牌市场占有率(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天府菜油”行动,增强油料供给保障能力(县粮食储备中心)。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广使用冷链物流运输服务标准规范,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开展冷链食品贮存运输创新监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餐饮环境卫生水平,打造“清洁厨房”。持续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健康学校建设;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教科局)。

(十九)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深入宣贯《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提高“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数据处理、风险监测等应用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风险监测、事故溯源等综合分析,提升应对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加强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平台应用。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工作。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发挥县级与镇级食安办及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之间统筹协调、联动互通作用,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和工作调度,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要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持续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用好乡镇、村社等基层工作力量,探索食品安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打通食品安全治理“最后一公里”。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转变作风,切实做到监管为民(县财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市场监管局)。

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一)强化食品安全示范引领。持续巩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成果,发挥“双安双创”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成效,深入分析研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推广可复制的长效机制,真正把食品安全责任压实到最小工作单元,确保全域全时食品安全(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升群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快速有效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通过新闻媒体大力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积极倡导文明节约新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深入推动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发展,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活动(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风险应急处置。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完善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引导和处置。督促本地网络平台自媒体规范信息发布管理,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县食品安全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根据国、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修订县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培训,指导各地按照本级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健全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不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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