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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小诊所、小卖部、小饭桌”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4-30 10:22
 来源: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诊所、小卖部、小饭桌”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好落实。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日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小诊所、小卖部、小饭桌”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全市“三小两房一证”集中治理动员会精神,扎实解决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按照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小诊所、小卖部、小饭桌”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市监〔2021〕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抓实、抓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总体目标

针对我县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曝光的突出问题和工作短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求,紧盯“小诊所、小卖部、小饭桌”,着力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推动市场监管系统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确保在短期内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三)工作原则

要坚持集中治理与系统治理同步推进,全面落实属地责任,按照“管行业必管行风”要求,集中利用6个月的时间对“小诊所、小卖部、小饭桌”领域乱象进行集中治理,同时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集中治理和长效治理同步推进,深入分析集中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工作短板,有针对性制定制度机制,推动长效治理。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所有诊所、村卫生室、药店等药械经营使用单位,重点聚焦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学校和养老机构医务室。

全县所有食品批发部、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经营主体,重点聚焦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非大型商超的食品经营店。

全县所有为中小学生提供校外就餐和临时休息服务的经营性场所和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等,重点聚焦学校及周边50米区域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的场所。

三、工作任务

(一)“小诊所”集中治理工作

工作重点:一是治理无证、超范围经营。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含备案凭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按照核准的范围从事药械经营使用活动。二是治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否经营使用假劣(含过期失效)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相关信息是否能够追溯,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有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处购进药品。三是强化重点品种治理。重点检查新冠肺炎防控药品、抗菌药物、注射剂、中药饮片等经营使用单位。四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证从事诊疗活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执业人员资质不齐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移送卫健和公安部门。

(二)“小卖部”集中治理工作

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整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全面检查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检查是否依法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二是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行为。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是否依法索取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及产品合格证明、建立进销台账,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干净整洁,“三防”设施是否完善。检查经营单位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三是重点整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清明、五一、端午等节假日和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重要时间节点,以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五毛”食品、节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全面检查是否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食品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三)“小饭桌”集中治理工作

工作重点:一是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大排查。重点检查各类培训机构是否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是否依法取得经营资质,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及责任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个人卫生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特别要检查是否存在过期、霉变和腐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有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材,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等;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及隐患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严厉行政处罚。二是开展校园周边餐饮单位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餐(用)具洗涤消毒、食品添加剂、一次性消毒餐具、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个人卫生情况等,全面提升其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对不具备餐饮安全保障能力、无证无照经营的小餐饮和餐饮摊贩要及时上报,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开展学生“小饭桌”清理整顿。要对辖区内学生“小饭桌”进行全面摸底、检查、清理和整顿,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校园周边居民、教师私设“小饭桌”现象,检查各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是否齐全,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环境卫生是否达标,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个人卫生是否良好等情况。

(四)监管队伍作风整治工作

工作重点:一是治理执法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组织安排、相互推诿、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治理。二是治理执法乱作为、不公正现象。对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进行治理。三是治理执法不廉洁、不文明现象。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进行治理。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清底数(2021年4月1日至4月23日)。各单位采取实地走访、线索收集、发布公告、自查自纠等方式,对全县“小门诊、小卖部、小饭桌”基数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

(二)集中攻坚治理(2021年4月24日至8月31日)。各单位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查处、督促指导整改等手段加强治理,对群众反映的行业乱象、排查发现的共性问题、暴露的薄弱环节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逐一整治销号到位。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等,集中公布一批处罚名单、销毁一批伪劣产品、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纠治一批违法乱象、完善一批制度机制。对日常监督检查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线索,要快速核查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移送。

(三)督促检查和建章立制(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对“小诊所、小卖部、小饭桌”集中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问题清单开展“回头看”,实行逐条核查销号,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集中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集中治理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集中治理工作,县局相关股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将集中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抓紧抓实抓细,与党史学习教育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等工作结合推进,按照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工作步骤,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部署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单位要统筹推进集中治理工作,既要通过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群众身边,让群众感受到集中治理的成效,又要深入查找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日常监管、为民服务、作风建设的不足,推动政策制度和规范标准的建立完善,不断规范行为、强化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治理成果。

(三)严格跟踪问效。县局将紧盯“三小”集中治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实、力度不够的单位进行督促提醒,对专项整治期间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律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对开展专项治不重视,虚于应付、走过场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利用LED显示屏、宣传单、网络、广播电视等载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食源性疾患防范知识,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广泛向群众公示治理内容、工作进展和治理成果,公布受理群众举报方式,引导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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