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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2-02-28 09:53
 来源: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管所、队,机关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2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各类学校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店,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店等。

二、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检查全覆盖。2月21日—3月3日为全面现场检查阶段,3月4日—24日为集中督查阶段。

(一)现场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专项力量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县城主城区各类学校食堂由局餐饮股牵头,组织同州、江阳、双江所开展检查,其余各类学校食堂由辖区市场监管所会同镇(办事处、管委会)食药办开展检查。

(二)集中督查。成立由餐饮股牵头的集中督查专班,对全县学校食堂进行随机抽样督查,督查总数不得少于30所,对2021年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通报的学校和普通高中(含中职学校)进行重点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6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落实情况,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学校食堂

1.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健全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岗位责任要求,尤其要检查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履职情况。校内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是否自主经营;学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风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学校食堂是否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做到数量清、去向明;是否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现场询问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岗位安全责任,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抽查考核。

2.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学校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是否对考核不合格的调离岗位处理;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健康筛查、是否全面清洁后厨卫生、是否全面检查设施设备状况、是否清洁消毒餐用具、是否制售高风险食品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制售的食品、是否采购含铝食品添加剂和不符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的进口冷链食品等。

3.检查大宗食品及原料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情况。是否建立规范的进货查验记录;米、面、油、蛋、奶、肉等大宗食品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以及同批次检验(检测)报告,猪肉是否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证明,大米是否有查验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检测报告等;食品检测报告内容是否多批次雷同。

4.检查制止食品浪费行为落实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规定,学校是否全面落实制止食品浪费措施,是否主动对师生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是否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是否及时发现并纠正浪费行为。

5.检查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情况。严查是否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以及省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开展学校食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中央厨房

1.检查疫情防控准备及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严查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是否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准备相关物资、落实相关措施。

2.检查食品安全控制状况。严查是否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原辅料贮存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运输、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处置、反食品浪费等制度。

3.检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严查产品质量、贮藏运输、不合格产品控制、生产流程控制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

4.检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严查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调离岗位。

5.检查制止食品浪费行为落实情况。严查是否全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是否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止食品浪费的培训考核;是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做好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损耗。

(三)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店

1.检查经营状况。检查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食品摊贩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无照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原材料采购是否合规、餐饮具是否清洁消毒等;是否存在经营过期、霉变、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检查情况。饮料店是否有非法添加、糕点店是否规范加工三明治、火锅店是否有使用“老油”、小餐饮店是否制售野生动物、野生菌类及河鲜菜品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所务必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校园食品安全形势,深化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统筹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食品安全的领导为副组长的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加强对此次专项检查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餐饮服务监管股,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检查、信息沟通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要结合“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督促相关单位以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过程控制等为重点,深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聚焦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相关单位通过线上培训、直播教学等方式,加强餐饮从业人员、配送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食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要按照《四川省学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川市监发〔2021〕91号),实行“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原则,协同推动信用与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全面实行学校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评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修复、失信移除和申诉机制;要严格执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等规定。

(三)加强案件查办,严惩违法犯罪。坚持学校食品安全“零容忍”,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非法添加、使用过期变质原材料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立案调查,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保持学校食品安全严打高压态势。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专项进行责任约谈。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应急处置。各所要把专项检查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系统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法治意识,增强执行力。督促学校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方案,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五)做好工作统筹,促进安全生产。要将专项检查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厉行勤俭节约拒绝餐饮浪费活动、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行动、食源性疾病防控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工作推进统筹有序、及时迅速、有力有效。督促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市场监管所在3月20日前将检查总结和表2、3、4报局餐饮服务监管股易雄斌。

附件:1.2022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

2.2022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3.2022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学校食堂)

4.2022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校园周边)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

2022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                  食堂名称:

食堂类型: □中职学校 □普通高中 □义务教育学校 □幼儿园

校长:             食品安全管理员: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

组织制度建设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学校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责任

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举措

许可

证明

有无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亮证经营


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食堂

环境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三防”措施是否健全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餐厨废弃物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人员

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进货查验,落实索证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对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标识、记录,并移出食品处理区,依法依规处置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和健康检查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

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食品原料控制

学校是否向有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采购食品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可溯源

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是否采购、使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是否专人负责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清洗

消毒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餐用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民主管理情况

是否设立并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或意见建议


是否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的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

新冠肺炎防控

学校防疫物资是否准备到位,进入校园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测体温、扫行程码


安全

生产

学校食堂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电、燃气及危化品等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备注:此表应存入学校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学校集体供餐单位参照此表开展自查。

检查人员(签字):                      学校负责人(签字):

附件2

2022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内容

项目

数量

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

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查数(户次)


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数(个)


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完成问题隐患整改数(个)


被政府机构约谈次数(次)


撤换食品原料供货商(个)


更换供餐单位(个)


执法监管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总数(个)


其中:1.检查学校食堂(个)


2.检查学校供餐单位(个)


3.检查校内食品经营店(户)


4.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户)


发现学校食堂无证供餐数(个)


取缔无证供餐学校数(个)


抽检食品(件)


责令改正(户)


立案查处(起)*应与表3、4一致。


罚没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公斤)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吊销许可证(户)


取缔学校供餐单位(个)


取缔校园及周边无证经营者(户)


培训教育情况

本期开办培训班数(个)


培训学校食堂主体数(个)


培训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数(名)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率(%)


发放培训材料(份)


基本情况

学校食堂总数(户)*应与表5一致。


其中:1.自主经营的学校食堂数(个)


2.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学校食堂数(个)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个)


其中:1.供应的学校数(个)


2.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数(家)


校内食品经营店(户)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数(户)


附件3

2022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学校食堂)

序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违法自然人名称

涉嫌违法事实

给予行政处罚种类

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备注

1

例:XX县XX镇XX学校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








3















合计

本次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处学校食堂    起,结案     起,案值    万元,罚款    万元。

2021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立案未结案     起,请在本次专项检查总结中说明未结案原因。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2022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违法自然人名称

涉嫌违法事实

给予行政处罚种类

罚没金额(万元)

备注

1

例:XX县XX镇XX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XX学校周边

2






供餐单位

3













合计

本次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处校园周边及集中供餐单位    起,结案     起,案值    万元,罚款    万元(其中:学校集中供餐单位立案查处    起,结案     起,案值    万元,罚款    万元)。2021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校园周边及集中供餐单位立案未结案     起,请在本次专项检查总结中说明未结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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