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平昌县审计局的职能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依法监督执行。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拟订全县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审计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2.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3.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国有企业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审计署、审计厅和巴中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
7.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
8.法律、法规规定应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审计局属一级预决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平昌县审计局现有编制53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0个、工勤编制3个、事业编制30个。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外资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农业审计股、工交商贸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分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群众和信访工作股及审计综合信息中心等11个职能股室。2017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6人,其中:公务员18人、工勤人员3人、财政补助事业人员25人。年末退休人员14人、抚育抚养人员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平昌县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692.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2.43万元,占100%。
(二)2017年平昌县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69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43万元,占95.66%;项目支出30万元,占4.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2.4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5万元,下降0.9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6.5万元,下降0.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2.95万元,占91.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48万元,占8.3%;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审计事务: 支出决算为632.9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行政运行345.3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审计业务140万元、信息化建设20万元、事业运行97.5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支出决算为57.4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 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2.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19.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7.90万元、津贴补贴66.15万元、奖金58.82万元、绩效工资63.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90万元、生活补助2.83万元。
公用经费24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2.47万元、差旅费61.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13.99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2.12万元、培训费22.04万元、公务接待费2.95万元、劳务费0.68万元、工会经费19.04万元、福利费4.48万元、其他交通费13.7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8.01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5万元,占100%。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审计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24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95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15万元,下降4.84%。主要原因是我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县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事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相关标准。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平昌县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4.71万元,比2016年增加33.46万元,增长17.5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平昌县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01万元,系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01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3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9分,存在的问题:审计成果转化运用效果不明显。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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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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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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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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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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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平昌县审计局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