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14年至2017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8-12-25 15:43
来源: 平昌县审计局
作者:审计局信息发布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18日,平昌县审计局对平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2014年至2017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征收中心属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机构,主要负责平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征收股、安置股、法规信访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位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和出纳,其资产财政财务关系隶属于平昌县财政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6580元。
2.超结算限额使用现金3800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平昌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平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已按审计决定事项和审计建议意见进行整改。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征收中心属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机构,主要负责平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征收股、安置股、法规信访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位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和出纳,其资产财政财务关系隶属于平昌县财政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6580元。
2.超结算限额使用现金3800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平昌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平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已按审计决定事项和审计建议意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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