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执法职责、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平昌县应急管理局
执法机构设置:平昌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金安华府2栋3楼
联系方式:0827-6266266
二、执法职责、权限
1.承担县应急管理局权限范围内全县化工 (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承担县应急管理局权限范围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3.承担县应急管理局权限范围内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4.承担全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工作,开展执法计划编制、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5.承担安全生产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方面的举报核查工作,依法参与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6.根据授权或者委托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标准
1.执法程序: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执法行为,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依法公正地处理违法行为。
2.证据确凿: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应收集充分的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准确性,严禁以诬告、偏见等非法手段证明违法事实。
3.现场勘查与取证:执法人员应对违法现场进行勘查,并采集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等,确保事实的准确性和证据的真实性。
4.执法行为合法合规:执法人员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开展执法行为,遵守法律程序,在执法过程中不滥用职权、乱收费、徇私舞弊等。
5.公正公平:执法人员应公正、公平对待相关当事人,不歧视、不压制、不滥用职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过程中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
四、执法程序
五、监督途径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不服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可在收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平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方式、途径。群众可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或平昌县应急管理局服务热线6266266、来访平昌县应急管理局等途径,举报非法活动。
2.受理条件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地址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