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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文广旅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02-11 17:22
 来源: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各旅游景区管委会(管理处),相关镇,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文广旅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年2月11日


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文广旅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县文广旅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文广旅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广旅系统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工作。1.火灾事故;2.交通安全事故;3.公众聚集场所人身安全事故;4.各类展演活动的安全事故;5.其他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报预警机制,筑牢安全防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文广旅系统领域安全生产问题;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文广旅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事故现场,指导、协调、配合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二)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职责

1、局党组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研究处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游戏游艺等场所的突发事件和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3、局市场管理股牵头负责处置全县旅游景区(点)、涉旅企业发生的突发事件。

4、县文物局牵头负责研究处置管辖的文物保护单位(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5、县文化馆、图书馆负责研究处置文化馆、图书馆以及社会群众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大型节庆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6、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7、局属单位参照本应急处理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应急处理小组。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监控,建立普查、登记、评估和管理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收集与报送日常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2、预防预警行动

(1)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各单位要切实做到事前监督检查,针对预案强化演练,协调运行机制,保证各类救援力量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拟订必要的日常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加应急处置能力。

(3)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举办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报县安委办和县文广旅局备案。

(4)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应做好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调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报告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

(2)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单位在1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上报事故情况。局领导及单位(股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局应急领导小组,经核实汇总后,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县应急管理局,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会商确认后,再分别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行业主管部门。

(3)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评估上报。

3、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力组织救援和配合。

较大事故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实施,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全力组织救援和配合。

一般事故及以下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事故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进行支援或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组织与协调

需要县局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各单位(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

(1)根据发生或确定即将发生的事故级别,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委会。

(2)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开展救援工作。

(3)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周围安全稳定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亲属安抚工作。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后期处置

事故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急结束后,事故单位分析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形成并上报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

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完善安全生产救援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掌握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三)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救援工作纪律

各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自觉遵守《预案》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置。一旦接到救援命令,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凡违反《预案》有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凡发生下列情形的从重处分并追究刑事责任:

1、对于重特大事故不按时或隐瞒不报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证明的。

2、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接到命令故意不按时到达现场的。

3、职责部门未按职责要求救援或救援不力,导致事故扩大、伤亡增加的。

4、失职、渎职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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